监管“亮剑”同业存单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监管,同业存单
  • 发布时间:2017-07-11 15:50

  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考核终于有了“名分”

  从根本上说,同业存单就是一种标准化的债券工具,也是银行主动负债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面向银行同业发行,利率市场化决定。

  近期,监管部门下发《2017年商业银行流动性期限统计表》(下称“统计表”),在“填报说明”中将“同业存单”科目与“发行债券”科目同列。这意味着,以往从未提及的“发行同业存单”现今代替了比较暧昧的“其他负债”,与发行债券等传统主动负债手段,一起并入商业银行负债端中。同理,商业银行可将三个月以上的同业存单和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发行债券一并视作核心负债,一个月内的视作流动负债。

  相类似的,持有同业存单纳入资产端,代替了“债权投资”字眼,相应期限的持有同业存单划入相应资产项。之后,监管部门运用这张表来监控和监测银行的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占总负债之比)。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核心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不得低于60%。目前,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考核只是在统计表格上,还未确定该考核的具体执行时间。

  与一般存款“殊途同归”

  简单的说,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了满足自身资金的流动需要,向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期存款凭证。期限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以及1年,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一般主要集中在3个月到1年的期限。而同业存单的认购对象除了同行以外,还有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因为同业存单发行的期限集中在3-12月,因此资金流动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不过,同业存单在中国的运行历史并不长。据相关资料介绍,2013年8月,央行才考虑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发行同业存单,算起来也就3年多的时间。刚开始运行同业存单的时候,对于将该项目归入哪个会计科目并不清楚。2014年时,央行表示,商业银行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可自行设立单独科目,对同业存单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同业存单无论计入已有的会计科目还是新设单独的会计科目,它都是属于负债端。

  时至今日,同业存单貌似才有了归宿。2月22日,银监会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在《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已将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并列,金融机构需在资产部分填报机构投资的债券和同业存单,在负债部分填报为筹集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和同业存单。根据银行核心负债的项目,包括三个月及以上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50%的活期存款。

  不过,同业存款和一般的存款可不一样,银行的核心负债中定期和活期项是不包括同业存单的。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的存款要交存款准备金,而同业存单除了保险机构认购部分交外,其他都不需要交。另外,相对于一般的存款来说,同业存单的资金利用率更大,使用也更灵活,而且资金偿付也比一般的存款稳定。

  如果同业存单和一般的存款一样被计入银行核心负债,实际上对它的负债规模并没有影响。不论之前有多少负债,并不会因为同业存单的会计处理变化而减少。不过,却会改变核心负债与总负债的比重,提高核心负债依存度。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的核心负债依存度不低于60%,为了满足这个指标要求,银行以前只有发行更多的债券。而未来如果在核心负债中增加同业存单项目,除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外,还将大大降低负债管理成本。

  列入流动性考核指标

  实际上,从根本上说,同业存单就是一种标准化的债券工具,也是银行主动负债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面向银行同业发行,利率市场化决定。在会计处理上,之前是被计入应付债券科目。

  目前,虽然尚无法证实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不过从《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银行业内一般简称“1104报表”)来看,一切皆有可能,估计只是时间问题。一般来说,银行统计指标都较为复杂,监管指标从修改到落实也往往都要耗时较长。

  据填报说明,《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资产和负债到期,以及填报机构表外收入项、支出项有关情况,用于计算填报机构在各期限内的期限缺口,以便对填报机构的到期期限缺口和累计到期期限缺口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所谓“核心负债比例”,来自于2015年《商业银行法》修订后,银监会建立的对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2+N”指标监管体系。核心负债比例的计算,包括分母——负债总额与分子——核心负债两项。根据银监会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公式为:核心负债比率=核心负债期末余额/总负债期末余额100%),不应低于60%,总负债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总额。

  核心负债比例是银监会对银行流动性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2015年10月实施的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随着银监会在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将同业存单纳入银行总负债,意味着做大核心负债比例这一考核指标的分母(即总负债)部分。虽然部分同业存单也纳入了核心负债比例的分子项,但是,对于部分银行而言,仍可能会拉低银行核心负债比例这一考核指标,使得依赖同业存单获得负债端来源的银行面临压力。

  同业存单另一压力

  同业存单的另一考核压力,来自于是否纳入MPA同业负债项目。

  2014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简称“127号文”)。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在近日的《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中,对于“发行和持有同业存单的处理方式”,要求将持有的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单计入流动性资产下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发行的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单计入流动性负债下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从银行负债端来看,同业存单与发行债券纳入到银行的“负债合计”中,与银监会考核银行的核心负债比例这一监管指标有关。但是,目前这一指标并未纳入央行宏观审慎管理(MPA)。

  不过,目前来看,虽然央行127号文中规定同业负债占比不超过1/3,但同业存单作为鼓励发行的工具,迄今为止也并未纳入同业负债进行管理,现在只是有了想要统一管理的“苗头”。

  未来,如若同业存单被计入核心负债的项目具体执行,依赖同业存单获取负债端资金来源的中小银行,或将面临流动性压力。不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表示,我国同业存单市场仍有发展空间。他认为,第一,同业存单利率是唯一一个由公开透明市场形成的存款性质的利率;第二,活跃的同业存单市场有助于全期限货币市场利率的完善;第三,同业存单利率具备衔接货币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天然优势,有利于央行通过调控货币市场利率、来影响包括贷款利率在内的整个金融、经济体系利率。

  凡事都有两面性

  一半欢喜一半愁

  虽然目前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考核只是在统计表格上,尚不清楚该考核具体执行时间。但是,未来实施后,对于银行以及其他行业来说,影响不容小觑。

  要知道,同业存单是中小银行获得负债端(资金端)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同业存单的发行主力。对于同业存单的发行额度,央行一再强调银行同业资金不能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如若同业存单被纳入负债总计中,一些股份行和城商行很有可能被“中招”,难以达标,而中小银行或将面临“负债荒”。

  股份行和城商行或将难达标

  根据兴业研究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末,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同业存单发行余额接近90%,是同业存单的主要发行者;随着越来越多的农商行获得发行资质,农商行发行的同业存单余额比重也在逐步上升,从2014年末发行余额占比5.3%升至2016年末发行余额占比11.8%。

  同时,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也在猛增。从发行量上看,2016年同业存单发行规模13.02万亿元,超过2015年实际发行5.31万亿元的1倍,2015年发行规模又是2014年的5.9倍。从发行期限上看,同业存单绝大部分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平均期限为6个月左右。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31家银行公布2017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合计规模13.97万亿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相比较线下吸收同业资金,市场交易对手更丰富和活跃。同业存单场内发行,可转让、可抵押回购等,流动性较好,定价水平较线下同业存款低,有利于银行降低资金成本,使用同业存单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具有更高的效率。

  另外,对于中小银行而言,由于新版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货币基金投资组合要求更高流动性,因此同业存单也成为货币基金投资的重点标的。发行同业存单,可以吸引包括货币基金在内的非银金融机构产品购买。目前,已有华南股份行等提高同业资金融出利率。

  根据央行对于银行负债的相关规定,当同业存单被纳入核心负债考核中后,那么,部分城商行和股份行的日子估计就没那么“好过”了。按照上述数据来看,他们极有可能难以达标。

  目前,有机构进行了详细测算,结果显示总体风险不大,结构风险主要在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个别银行已经暴露出风险。在可查数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如果不将同业存单纳入统计,有2家农商行和1家城商行已经突破了1/3的限制。如果将同业存单纳入,将有3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商行、3家农商行突破了1/3的限制,此外还有11家会处于30%以上,接近1/3的边缘,包括2家股份制银行、8家城商行和1家农商行。结合2016年年报发现,若将银行同业存单规模纳入同业负债,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银行,锦州银行、、青岛银行、、天津银行、、江苏银行、盛京银行、郑州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等多家城商行均超标。

  中小银行面临“负债荒”

  同业存单纳入负债,就“核心负债”监管指标来看,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如果同业存单三个月以上的不多,无疑只单纯地稀释了分母,压力更大。不过,对于国有大行和农商行来说,影响不大。因为他们要么发行量小,比如工银2015年只在自贸区发行了一期;要么有大量低成本的同业存款,不愁源流。

  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却是个不祥的考量。在中型上市银行市值饱受流动性和不良率摧残的当下,同业存单不仅缓解了中小银行的流动性之苦,某种程度上来说,用同业存单扩表,也是在向中小银行干涸的贷款池中注水。中小银行对于同业存单的依赖,可想而知。然而,一道令下,中小银行的“好日子”估计也要到头了。

  未来,一旦同业存单规模受到限制,中小银行将受到较大影响。虽然,对同业存单规模的限制有利于去杠杆,可以管住中小银行资产负债的无序扩张,但在中性货币政策下,位于“国有大行-股份行-小行”资金生态链中下游的中小银行势必将面临资金流动性趋紧的窘境。

  此外,同业存单归宿改变,所影响的不仅仅是银行,对于实体企业来说,也没那么轻松了。当同业存单被纳入负债合计中后,负债端压力的提升可能会进而传导至资产端,导致无法满足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

  日前,已有上市股份制银行人士透露,他们就面临着较大的存款压力。为了符合不用同业资金放贷款的监管要求,他们明确只要存款不增长,就不投放贷款,以防出现流动性风险。由此一来,实体企业再去银行贷款,估计会更艰难了。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他们的同业负债占负债比例超过1/3,那么就可能面临两种处罚:MPA考核的处罚,影响不大;127号文的处罚,将会比较严厉。因此,如果将同业存单纳入统计,银行极有可能调整其负债资金来源。这样一来,可能会引发同业负债2-3万亿的规模缩减,从而引发银行业整体的“缩表”。

  未来仍是主要融资手段

  当同业存单被纳入负债合计后,备受影响的除了银行,还有债市和股市。

  有市场人士分析,同业存单计入银行核心负债,将会利好债市,其实不然。如此一来,确实会增加核心负债规模,但并没有增加总体的负债规模,因此总资产量是不变的。虽然,由于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可以加大对同业存单的发行量,从而扩张负债规模,导致资产规模的扩张。但是,同业存单的资金依旧不太可能流入债市,银行更愿意把钱贷出去,而不是购买债券。

  同业存单是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流通,但是如果市场上这类票据增多,则会直接影响到市场利率。同业存单发行多了,也就意味着资金需求增加了,那么市场利率便会上升,债市就会受到波及,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同业存单的增加而推高的市场利率,和一般的存款利率是不一样的。银行的存款利率发生在银行与大众之间,而推高的市场利率是同业利率,因为投资同业存单的,包括了基金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等大型金融机构,因此对债市也会影响较大。

  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又有什么关系呢?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同业存单计入核心负债对于债市来说并不利好。那么,对于股市来说,估计会有好戏。更多的资金流出债市,那么很有可能流入股市。为什么呢?因为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股市的投资门槛较低,资金流向股市也就是情理之中了。

  总而言之,同业存单计入核心负债考核中,是利好,但也有弊处。但不论如何,未来同业存单仍将是银行主要的融资手段。因为同业存单基本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因此银行对该项资金可以说是100%的有效利用率。而且除了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减少了对央行常备借贷便利的依赖外,还可以以扩张资产端的方式,将资金抛到社会中,资金的使用更加的灵活。

  文/本刊记者 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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