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不要成为“半拉子工程”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房产税,改革,半拉子工程
  • 发布时间:2011-01-17 09:59
  与房地产相关的新闻,总是会成为热点。最近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出席重庆两会小组讨论时表示,过不了多久,重庆会就房产税事宜召开新闻发布会。这表明,在国内“空转”多年的物业税,将以“房产税”的形式首先在重庆开始征收。

  人们似乎并不看好房产税抑制房价的作用,不论是经济学家李稻葵,还是地产老总任志强,都认为房产税的作用只是“昙花一现”,把降低国内房价的希望寄托在征收房产税上并不现实。

  增加税收和“涨价”性质一样,都是增加拥有商品的成本。如果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弹性很大,那么价格(或者说“拥有成本”)上涨,会抑制需求;如果这种弹性很小(经济学家称之为“刚性需求”),那么价格或成本再怎么涨,该买还得买。但是,人们对“刚性需求”一词的了解,不正是来自房地产业吗?投资也好,自住也罢,对国人而言,都是“刚性”的。

  贫富差距的问题不解决,政府土地垄断者的角色不改变,灰色收入得不到有效控制,房价调控的结果只能是“又涨了”。这些观点,《投资者报》在其社论中曾多次表达过,所以我们对房产税的关注,并不在于它将如何影响房价。

  倒是黄奇帆市长的另一个表态,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据《证券时报》报道,黄奇帆曾在1月10日表示,尽管存量房和增量房都将缴纳房产税,但政府不能既征收土地出让金又收房产税。

  首先,这说明重庆市政府并不是只会追求“财政收入”。当大部分人搞不懂“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时,他们没想浑水摸鱼、广开财源,而是坦然承认,“现在要征收房产税了,还继续收土地出让金,两头都收就过分了”。

  其次,“两头都收”的确会很过分,就算是地方政府也会因此而不好意思。原因很简单,房产税是财产税,但这份“财产”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建筑物的产权,一部分是建筑物占用的土地70年使用权。房产的绝大部分价值体现在后者,而人们在购房时,已经就此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如果还要为“不属于你的财产”每年付一笔“财产税”,岂不过分?

  据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33.7%,约相当于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70%,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对卖地收入的依赖,没了“土地出让金”,可支配收入就少了将近一半。

  对卖地收入的依赖,让地方政府成为房地产市场中最大的参与者和经营主体。

  这种盈利模式很简单。首先,垄断土地市场的经营,政府成为房地产市场中唯一的合法土地供应商。其次,对土地进行低买高卖——从土地使用者手里收购土地,价格越低越好(如有不从,便动用公权力强拆,不惜血溅推土机),而后向开发商拍卖土地,价格越高越好。

  地,总是会卖完的。即便可以把曾经卖掉的土地强征重新再买,人们对新房子的需求,也不可能永远、无限、配合地延续下去吧。就算可以延续,人们手里的那点可怜的储蓄,又能经住几次低卖高买的折腾呢?所以,山多地少的重庆,率先开始房产税的试点可谓明智之举。

  对于老百姓来说,政府收的税越少越好,放水养鱼、让利于民是最能让民富国强的办法,自古以来的历朝盛世,都是受益于这种“休养生息”的国策。

  但如果各级地方政府一年6.5万亿的财政和土地收入已成定势、无法减少,我们还是赞同以“房产税”收入替换“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做法。

  这种办法最大的好处,是让政府退出房地产市场,不必嘴上说房价必须降而心里面希望地价涨,不必为了赚取土地出让金而行强拆之不义、时常身背骂名。但这种办法的前提,必须是土地的权力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也许称使用者更恰当),土地出让收入由买卖双方直接协商,与政府无关。

  既然看到了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双重收取的不妥,而政府又希望收入总量只增不减,那么问题就是——房产税要收到多少,政府才会放弃土地出让金收入?这两种收入的替代改革,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平滑过渡?如果重庆市长可以给出明确的答案,相信市民们会对房产税改革更加拥戴。

  任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缓解官民关系的改革,我们都予以支持,甚至我们希望改革的步子大一点。重庆房产税的改革,在经过高档住宅试点之后,应该在存量房中大力推广,让房产税成为地方主要税种,替代卖地收入,不必再有强拆。

  可我们最担心的,是房产税改革成为“半拉子工程”——政府这边收着房产税,那边却还在继续卖地和强拆——对老百姓来说,还有比这更坏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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