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能否实现预期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个税改革,免征额,收入
  • 发布时间:2011-08-24 15:26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王建铆谈个税改革

  近来,关于包括提高个税免征额在内的个税制度改革成为舆论焦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王建铆认为,降低劳动者税负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有利于助推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的发展。而在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上,不应该过多地寄希望于个税改革,应该将改革目光放在提高资本利得税上。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我国目前公民交纳的个税处于怎样的水平?

  王建铆答(以下简称答):从国际范围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比较重,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标准就会比较高。而我国目前很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标准不高,工薪阶层的税负却处在高位。简单来讲就是工薪阶层交纳的税太多,而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太少。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对该草案进行讨论,这其中就包括了调整个税免征额等内容。可以说,个税调整既有利于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从需求角度来讲,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必然要靠消费来驱动,降低工薪阶层的负担,有利于促进消费。从供给角度来讲,中国经济的转型必然涉及到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主要是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这些行业里面,人力资源的成本占有很大的比重,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主要就是依靠人力资源。比如在香港,有9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都是服务业贡献的,其原因之一就是服务业工薪所得交纳的税率比较低。从世界平均水平来看,服务业占到GDP的69%;而在中国,服务业仅占GDP的43%。如果中国以后想要发展高薪、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就很有必要向香港学习、与国际接轨。要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以及高附加值制造业的话,就一定要想办法帮助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负担,这样才能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促进经济转型。所以现在考虑进行个税改革,是非常及时、非常正确的。

  要实现产业的升级,还必须使得高附加值产业在我国经济当中占有更大的比重,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如果个税改革光考虑低收入的人群,不考虑高收入的人群,这也是不全面的。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在特殊情况下已经在实行一些非常重大的优惠措施。比如说上海浦东,为了引进金融人才,允许那些国外的高端金融人才能够享受比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率。像这样的较低税率,对国家的经济转型和发展是很有好处的。

  问:据最新报道,个税免征额可能会调整至3000元,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虽然这次个税免征额可能会调整至3000元,但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调整力度是不够的。要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应该加大调整步伐,调整至5000元左右效果会更理想。

  我们还必须意识到,尽管目前名义上免征额是2000元,但是实际上很多单位都已经不同程度地采用各种各样的办法来避税。因此,2000元免征额的实际执行情况可能已经不止2000元,而将其提高至3000元,从现实角度来说意义并不大。正是由于目前在个税交纳上存在各种各样的漏洞,如果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与此同时想办法堵塞各种漏洞的话,并不会对国家总体税收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

  其实,调整个税免征额并不是缩小贫富差距最有力的手段。目前我国拥有高劳动报酬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国家制定税制的原则应当是对劳动性收入征轻税,对非劳动性收入征重税。比如谈到高收入人群,大家往往会想到月薪10万的企业高管,但事实上,真正的富裕阶层,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却是财产性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在我国的税率是极低的,这很不合理。要缩小贫富差距,不应当只关注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不能只在工薪所得上做文章,应当把重点放在提高资本利得税上。

  另外,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我国公民

  的个税免征额是2000元,而一部分外籍劳动者在这方面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如外企中的外籍员工和港澳台员工,现在的个税免征额是4800元。这种“区别对待”的税制也是很不合理的,应当在此次个税改革中予以矫正,实现中外并轨。

  问:有数据显示,目前低收入人群占据了个税交纳总额中较大的比重,而高收入人群的纳税总额并不高。这似乎没有起到很好的“劫富济贫”的作用,您对此怎么看?

  答:个人所得税大致可以分为工薪所得和非工薪所得两大类。通常工薪所得就是劳动所得,非劳动所得里面内容又有很多种,有财产性的,也有转移支付性的。

  我国现在工薪的税率偏高,最高的边际税率达到45%。但是在财产性收入方面,税率则偏低。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非劳动性收入税率一般高于劳动性收入,而在我国却恰恰相反。比如说现在股票市场的资本利得,基本上是不收税的。就房地产来说,现在也是征收很少的税。把所有税加在一起,估计税率还不到20%。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贫富差距。

  低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劳动收入。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非劳动收入。如果对非劳动收入是轻税、对劳动收入是重税的话,这在无形当中就把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了。而对于所谓的资本利得征收低税、甚至是免税,还会造成另外一个更严重的经济问题——资产价格的泡沫,也就是过度投机。

  比如在股票市场,我们的股票持有期都非常短,大概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国没有资本利得税。实际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资本利得税,同时还设有很多具体规定,比如持有股票超过多长时间才可以免税,这样就能有效避免过度投机的行为。

  房地产市场也是如此。德国曾经一度实行40%税率的房地产资本利得税,资本所有者在持有10年后才可以免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也应该考虑采取类似的做法。针对我们的国情,届时我们的房地产资本利得税税率可能不止40%,至少要60%。个人持有房产10年不够,可能至少要持有20年。只有建立这样一套制度以后,才能最有效地解决房地产投机的问题。

  问:通过个税调整,能有效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么?

  答:单单通过个税调整,很难实现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目前调高个税免征额是很好的开端,希望在此之后继续推进相关方面的改革。

  例如,我们国家目前的税收主体是企业增值税。也就是说,无论企业生产任何产品,对有增加值的必须都要征缴17%的增值税,而这些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样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体制是有问题的,因为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间接税的特点在于:第一,不利于收入再分配;第二,不能起到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我们今后税收改革的方向,要逐步把间接税比重降下来,把直接税的比重提上去。

  同时,资本利得税、资源税、环保税等所有这些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系的税种都要通盘考虑。孙中山先生在100多年前就提出来要征收“天然税”,他的思想是要以天然税为主,以人工税为辅。“天然税”就是跟资源有关、跟环境有关的税,人工税就是包括现在的工薪所得的税收。也就是说,创造财富过程的税收不能过重,但是对那些不是属于创造财富的税收必须要重。这个是设计税收体制很重要的原则,这里面实际上就体现出社会主义的原则——按劳分配为主。怎么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就是要对劳动收入征轻税,对非劳动收入征重税。

  在工薪所得税方面,除了提高免征额以外,还可以考虑在其他方面进行改革。比如我国目前在征收工薪所得税时,没有考虑到家庭赡养人口的问题,比如小孩和老人的因素。现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计算的,但是一般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也就是必须要把被赡养人考虑在内。当然,这涉及到一个比较大的变动,这个比单纯地提高免征额要复杂得多,需要进行通盘考虑和更全面的设计。

  文/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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