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功利主义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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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0-13 09:36
在社会体系中,任何组织首先都是一个伦理实体,它造就组织成员精神上的同一性,从而使全体成员同心同德,推动组织的发展壮大。功利主义伦理亦是如此,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是其典型心态。功利主义者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甚至采取不公平、不道德,而且强烈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手段,但他们由此而得到的利益,并没有由其他成员共享,而是一小部分人利用手中的权力独占,并形成了利益分配的两极化,加剧了社会不公。当下的一些管理者和企业家虽然看似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缺乏对终极意义的追求和对财富本质的觉悟,把对名利的追求当作目的,欠缺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因而离真正的管理者和企业家还相差甚远。
“礼之用,和为贵”,孔子认为道德的根本作用在于“和”,“和”是一切伦理道德的精髓。而功利主义伦理观恰恰相反,它造成了社会成员日渐严重的离心离德。难道,我们还没有到坚决批判和摈弃它的时候吗?
中华先贤早已提出了明辨义利的价值模式,倡导“推己及人”的经济伦理,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便是圣人所谓“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由此达到“在邦无怨、在家无怨”的结果,可见“推己及人”伦理观所追求的并非单纯的经济利益,而是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合作、和谐及共赢。道德之所以为道德,不在于它能够满足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而在于它能够满足社会整体的利益,这才是一切组织行为的目的和价值标准。换言之,人的完善不应只是个体的完善,而应当是人类社会和人民大众的完善。
“推己及人”的伦理观并非如功利主义者嘲讽的那样“书呆气十足、竞争力不足”,它提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主张重义轻利、以义制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儒家认为“义中有利”,二者并不矛盾,“义者,利之和也”,强调义利并举、以义导利。它坚持把义置于利之上,即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苟如此,动车相撞或可避免,主事者当怀不忍之心,焉能将大众当“小白鼠”呢?苟如此,或者我们可以喝到干净的水、吃到无毒的食物,得到更公平、更人性的对待;苟如此,大众心态平和,你我也会多些责任、多些脚踏实地。和谐社会,或望之可及矣!
动车事故发生后,和其他事故一样,我们仍在责骂当事者和纠缠于技术细节,而忽视了作恶多端的功利主义幽灵,它狞笑着诱惑我们步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如“杨朱临歧路而哭”故事,担心错一步而致终生之悔。或许,我们真的该醒醒了,也必须醒醒了!
文/何世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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