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怎样应对挑战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公务员录用考试,效率
  • 发布时间:2012-02-29 10:48
  从1989年1月由国家人事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中确立了“凡进必考”的原则以来,数以十万计的青年才俊通过录用考试进入了国家政府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在通过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和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11年1月20日,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说,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中,来自工人、农民、教师、医生、工程师、自由职业者等普通家庭的报考者占93.2%。就是说,干部子弟所占比例不足7%。如果没有“凡进必考”的政策,如果没有考试录用,这一比例将不会是7%,而可能是20%或30%,甚至更高。

  在提高效率、促进效率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同时,今天公务员录用考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4年《国家公务员条例》正式生效以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才正式被称为公务员考试。从1994年到1999年,6年中累计报考中央机关的考生不

  过4万余人,报考人数与职位的比例大约是十比一。今天,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报考比例已经增加到几十比一,几百比一,甚至个别职位达到几千比一。过于激烈的竞争,使录用考试被赋予“百里挑一”、“千里挑一”的过于沉重的压力。事实上,考试无力承担如此沉重的负担。

  任何科学、公平的考试必须是标准化的,必须在命题、施测、评分等环节对每个考生一视同仁。但是,从来就没有一个“标准化”的考生,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一个考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以标准化的考试去评价不标准的考生,是考试最根本的局限。

  由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被赋予其自身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今天,考试的科学性已经开始受到质疑。在录取比例很低的情况下,由于考试对于高分段考生区分度不足,不少考生已经不是凭自己的能力水平入选,而是凭自己的运气入选。

  公务员录用考试还面临辅导机构的挑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的设计思想,都是力图考查那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稳定的心理特点,从而选拔出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而针对考试进行的辅导是造成测量误差的干扰因素,会降低选拔的信度和效度。今天的局面是,命题队伍主要由兼职人员组成,几乎所有的命题人员都同时承担着繁重的本职工作。辅导队伍却主要由专职人员组成,几乎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考试辅导,专心致志。这种“业余”对抗“专业”的局面,使“考试成绩不受辅导影响”的初衷有时难以实现。在辅导教师的努力下,已经出现了一些短期辅导可以提高考试成绩的现象。

  “辅导效应”所伤害的不仅是选拔效率,也伤害着社会公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社会意义是为社会下层开辟向上流动的渠道,防止社会阶层的“板结”。“辅导效应”导致的结果是:能够支付昂贵辅导费用的有钱阶层,可以获得优先权。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社会下层向上的流动。

  此外,公务员录用考试还面临着高科技、集团化作弊的威胁。那些可以支付昂贵的购买答案和作弊器材费用的有钱阶层,有时也可以获得优先权。

  今天,我们必须思考应对挑战的措施。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挑战。

  强化试用期制度

  在人员评价方面,再好的考试也不如“试用”更有效、更可靠。我们之所以采用笔试,是因为我们面对太多的申请者而不可能试用所有的人。

  2006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今天的实际情况是,“试用期”基本成为一个“摆设”,一个“过场”,并未在公务员录用选拔中真正发挥作用。

  近年来,不少用人部门已经发现,一些经过考试录用的新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胜任工作。虽然理论上可以在试用期结束的时候取消录用,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为了提高选拔效率,需要强化试用期制度。为此,需要形成一套能够考查试用期工作表现的科学的考核办法,需要配套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需要疏通被取消录用人员重新就业的渠道。今天,试用环节在录用考试中所占比重实际上接近于零。我们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这一比重。

  强化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考核

  在国务院2011年5月31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这意味着,从2012年开始,省级以上机关将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这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对挑战所做出的正确、及时的反应,这是克服考试局限性的必要举措。

  “考绩为主”是人员评价的基本原则。在人员评价时,应主要看一个人“干得如何”,而不是一个人“考得如何”。由于大学毕业生尚基本上无绩可考,只好根据考试成绩来进行选拔。这实在是一种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2012年基本停止从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

  以后,这种情况将发生变化。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属于可考之“绩”,可以成为考试录用中评价申请者的重要依据。

  对于基层工作经验,不应将其仅仅视为一种报考资格,还应将其视为重要的评价依据。为此,需要研究怎样可靠有效地对报考者的基层工作经历进行评价。

  以遴选取代省级以上

  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从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作为报考资格。笔者认为,仅此是不够的,仅此尚不足以解决“德才兼备”的问题,仅此也不足以解决对“德”的考查问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可能比智力更重要。为了保证省级以上政府机关的公务员素质,今后,应逐渐取消省级以上机关的考试录用。所有省级以上机关的公务员,都从基层公务员中遴选产生。这样,不仅可以克服录用考试的局限性,也可以降低辅导机构对录用考试的公平和效率造成的损害,更重要的是,可以解决“德才兼备”的问题。在短期完成的考试中,很难对报考者的“德”进行有效的考查。通过若干年的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经历,我们可以对一个人的“德”做出更客观、更有效的评价。

  近几年,在中组部、人社部的部署下,已经启动了从基层遴选中央机关公务员的工作,已经有一批在地方工作的公务员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进入到中央机关工作。这是录用考试领域一种非常重要的改革尝试,需要引起更多的重视。如何公正、有效地从基层政府机关为中央和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是今天值得国家公务员局和各省公务员管理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取消省级以上政府机关的考试录用,与“凡进必考”的原则没有丝毫冲突。从基层遴选的公务员,都是通过考试进入基层政府机关工作的,入口没有改变。

  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遴选公务员

  在2011年的公务员招考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财务审计、金融管理、工业管理、商贸物流管理、综合管理等15个职位,定向面向优秀工人招考。2011年11月,陈宇晨等15名“80后”优秀工人已经被重庆市国资委录用为公务员。15人都来自国有大型企业,有的是生产一线的优秀员工,有的获得过企业“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重庆此举值得肯定。李瑞环、张百发等许多出色的领导干部出身于普通工人,他们的工作业绩显示,他们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领导才能。今后,我们不仅可以像重庆一样定向面对优秀工人、农民招考公务员,也可以从已经在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中遴选公务员。

  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

  笔者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开始尝试从台湾居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这是很有意义的创举。各个省市都可以考虑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中央机关也可以考虑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

  可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当代的“科举考试”。为了避免重蹈历史上的科举考试遭到进步思想家的痛恨并最终被取消的覆车之辙,我们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对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需要认真思考对策去应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凡进必考”的政策已经实行了23年。今天,面对新的挑战,我们需要对“凡进必考”的政策重新进行审视,拓展“考”的内涵和外延。

  文/谢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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