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原罪”各式各样,即将招股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泉管道”)的方法也很“高超”。
主营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业务的龙泉管道,核心的生产基地是此前具有国企背景的淄博水泥制品厂。成立于1959年的淄博水泥厂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经营不善”,先后于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最终于2002年申请破产。自始至终,龙泉管道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均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龙泉管道前身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龙泉有限”)2000年成立之前,刘长杰即供职于淄博水泥厂,曾先后担任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总支书记,属淄博水泥厂的高管。1998年,淄博水泥厂在首次改制未能扭转经营局面的背景下,再次以管理层收购的方式改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刘长杰出资20万元,龙泉有限的另外发起人股东赵玉珊、徐玉清等也悉数出现在淄博水泥厂的出资人之列,分别持股10%。此时,淄博水泥厂净资产为-1048万元。
然而,在刘长杰等管理层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淄博水泥厂的净资产大幅下滑至-5191万元,较1998年产生了4143万元的“亏空”,净利润也累计亏损逾3000万元,其中包括对农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的2000万元借款。
在刘长杰等人的“运营”下,淄博水泥厂的亏损情况呈加速趋势。不得已,2002年淄博水泥厂申请破产清算。如果是正常的破产清算,倒也无可厚非,但由时任高管的刘长杰等人另外设立的龙泉有限整体“接盘”则耐人寻味。因为在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寻求破产清算显然是不错的“赖账”方案。
疑问随之产生——淄博水泥厂几年间举债所融得的大量资金流向了何处?从淄博水泥厂本身的经营数据来看,该厂亏损额逐年增大,债务融资丝毫未能扭转其经营颓势,而人工成本的及毛利率的变化显然并不需要逾4000万元的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刘长杰等26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的龙泉有限,急需资金维系运营并扩大规模。淄博水泥厂的持续举债与龙泉有限是否存在直接的关联?在龙泉管道的招股书中并未对此作更多的介绍和说明,我们难以得知,但随后的破产过程仍然令人联想翩翩。
经拍卖,原淄博水泥制品厂包括房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货共计1035万元。而淄博水泥厂10.24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原来是作为向农业银行借款2000万的抵押资产,按土地价值50%的比例算,这块土地当时的市价应该不会低于4000万元。但最后这块土地仅以1447万元“贱卖”给龙泉有限。最终,龙泉有限以共计2581万元获得淄博水泥厂全部资产,这一金额还远抵不过获得的土地价值。
根据2003年5月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博民破字第8-13号),龙泉有限并未支付任何现金,而是以承接淄博水泥制品厂2581万元债务的方式获得水泥厂的全部资产,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期间数千万的欠账便轻而易举的被“赖掉”。
不仅如此,龙泉管道获得的10万多平方米的土地按规定还需要向地方政府补交677万元土地出让金。龙泉有限以安置淄博水泥制品厂失业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费用为条件,免于缴纳。数据显示,龙泉有限共安置淄博水泥厂的371名“失业”职工,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合计122.75万元。此外,龙泉有限接收的90名退休人员,花费9.18万元。换言之,龙泉有限仅以131.93万元安置费,换得免征近7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成功套现554.4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龙泉管道在招股资料中一再表示,淄博水泥厂陷入经营困境,但是龙泉有限接手淄博水泥厂后迅速建立了混凝土管道生产经营基地。换言之,“龙泉系”控制之下的淄博水泥厂连年亏损,但龙泉管道却可令该资产持续盈利,其中玄机或许只有刘长杰自己知道。
本刊记者 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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