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薪与失业,没有必然关联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涨薪,失业
  • 发布时间:2012-05-31 16:32

  学者诺思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一书写道:“在整个人类历史上,我们误解现实的概率远比正确理解现实的概率大得多,因而认识现实的本质就很重要。”比如说,工资增长必然会增加失业,其实,两者之间并没有正相关性。

  据有关媒体报道,收入分配整体方案正由发改委牵头制定,“今年年内肯定会出”,酝酿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将揭开面纱;然而在国家相关部委最近组织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讨论中,来自各方的代表分歧多多,其中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的情况被认为最复杂,似乎“提低”必然会加大失业率。然而在三月底,富士康违反劳工权利的事实被美国非营利机构公平劳工协会(FLA)公布后,富士康的“矫正”行为需要额外聘用数万名工人的事实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富士康的“矫正”机理说明什么

  其实,担心“提低”会加大失业率的人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用工荒或曰民工荒的存在。民工荒并非因为农村没有剩余劳动力,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向发达地区流动时,那里的企业薪酬失去了吸

  引力。作为一家台资企业,富士康的工厂为员工提供的工资、生活等各方面的权益保障还不算是最差的。既然富士康的“矫正”行为需要增加用工,那么要求比富士康更“血汗”的企业为工人增长工资,怎么会加大失业率呢?

  反观富士康的“矫正”逻辑,不难看出增长工资与保障就业并不冲突。在FLA提供的13页的审计报告中,工资与工作时间是一个重要部分。该报告称,富士康在过去的12个月里,受审计工厂的工人工作时间都超出了中国法律的限制和FLA规定的每周60小时标准;加班时间一个月则达到了80小时。富士康的“矫正”承诺,是将工人工作时间降到中国法律规定的每周40小时上限之内,同时保证加班时间不超过每月36小时的上限,这需要把加班时间削减一半以上。也就是说,原来由两个人干的活现在至少要三个人干;加班用工要增加一倍。于是在改善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富士康提供的劳动岗位不减反增。当然,富士康扩招数万名工人的前提,是要给现有的工人涨工资。

  缩短工人的劳动时间,虽然没有直接增加工人的工资,但由于减少了劳动强度,也就相对地提高了工人的福利,并且使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状况得到了改善。如果说这是一种帮助低收入人群提高收入水平的外延式途径,那么随着物价的上涨提高劳动者的名义工资,可以称之为内涵式的“提低”路径,同样不会必然导致失业率的上升。因为所谓名义最低工资,是以维持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必须的货币数额。这种“提低”虽然会增长货币数额,但是维持劳动者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性质仍然没有变。富士康老板郭台铭日前表示,鉴于台湾油、电双涨,将从7月起大幅调整台湾员工的待遇。显然,这种工资增长最终要“让它反映成本”,一般不会以裁员为代价,否则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

  目前人们所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的“提低”,还没有涉及到低收入群体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即未必能保证低收入群体实际收入的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幅度、高于通膨的幅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提低”只是要抑制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是对历史欠账的有限清偿。一方面,那是对廉价劳动力时代扭曲利益格局的校正。有资料表明,工资占GDP中的比重连续二十多年下降。如果说长期形成的历史欠账很难一下子还清,那么从现在开始不再形成新的欠账并不过分。另一方面,那只是在努力消除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不利影响。2011年部分省市最低工资的幅度虽然提高20%左右,但提高后的最低工资的绝对水平仍然很低。

  企业要多一点担当意识

  当参与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讨论的有关部门、学术界难以形成共识时,善于把挑战当作机会的老板或许正在偷着乐。因为这不是一个理论课题,而是谁能扛得住的博弈。尽管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大,承担的就业责任重,然而用工荒的存在比政策的压力更为现实。务实的老板当然明白:提供就业岗位毕竟是企业经营的派生产物,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技能熟练员工同样是最具价值的可靠资产,只要多一点担当意识,就有利于双赢。

  把工资的正常增长当作员工潜在价值的支付,避免在转型升级浪潮中被淘汰。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诚如外媒所感叹的那样:中国廉价劳动力时代结束。像苹果、戴尔、惠普等国际巨头在中国市场上都准备“出血”以便立足,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国内中小企业更应当摆脱依赖人口红利的惯性,尽快转变经营思想,否则就很容易失去与新兴产业合作的资格,更谈不上向高端发展。毋庸讳言,在过去同质化、低价格的竞争中,企业的利润多来自于对员工应得加班费、社会保险费、劳保等福利费的挤占;同时企业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员工不仅毫无创新热忱,反而会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企业与其任由员工离心而去,不如使员工的工资能够正常增长,对他们技术熟练的潜在价值进行“赎买”,凝聚人气,以便开拓新的利润来源。

  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保持一致,避免被炒作忽

  悠。如果仅仅把员工工资的增长当作成本的增加,按照有关专家的策划,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中似乎不难找到替代办法。然而,进行这方面策划的专家也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有些炒作未必符合特定企业的实际。企业一旦为了规避劳动力成本而进行新的投机,极有可能被旁门左道所误。比如雇用印度等国落后地区的外籍工,似乎可以支付较少的成本;然而外籍工的薪酬要求虽然不高,但是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企业无疑需要增加培训、管理成本,实际上并不合算。与其如此,不如顺应形势善待员工,“全心全意地致力于确保他们拥有安全、满意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不仅这么说,而且要这么做。

  在履行社会责任中营造双赢的利益格局,避免在不合理的预期中形成内耗。由于竞争的存在,满足员工工资增长的诉求尽管有诸多困难,但是作为老板,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不能不尽力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问题在于,仅靠一次涨一两百元工资的手法,把技能熟练工人长期留下来的作用会越来越小。用工荒的阴影尚没有完全消除,短工化的现象又向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必须考虑工资增长的正常机制,给员工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否则,每为员工涨一次工资就进行一次博弈,劳资双方都会感到困扰。相对强势一些的老板,应当放弃自己的侥幸心理,把工资协商的有效经验及早转化为长期制度,对政府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持一种合作的态度,切实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劳动者要的是有尊严的就业保障

  应当指出,像富士康那样为改善员工福利而增加工人的做法,仅仅凭着企业家的良心发现是靠不住的。假如没有外力推动,很难想象富士康额外聘用数万名工人,仅仅是为了洗刷“血汗工厂”的恶名。人们有理由质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数十项严重违反劳工权利的行为,为什么非得被国外非营利机构调查后才能被企业承认?反过来说,只有当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才能在“提低”的同时促进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首先,“提低”必须真正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说话,绝不能把它当作一种施舍。既然“收入分配改革不宜再拖”,政府有关部门就不宜为了一方的GDP数据,为了自己任期内的政绩,在“提低”的问题上畏首畏尾。如果说“提低”会加大失业率的担心真正是在为劳动者着想,就不要忘了农民工已经对工资过低的工作岗位失去了兴趣。2007年年底,当《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时,香港的一位学者就在惊呼新的《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企业、工厂倒闭潮的出现。要求政府放弃或减弱对劳动成本、劳资关系的行政干涉和法律强制手段,取消《劳动合同法》,取消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四年多过去了,在《劳动合同法》没有取消的情况下,天也没有塌下来。既然如此,“提低”同样不会让资本的逐利本性就此收敛。

  其次,考虑到中小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可以通过减税、提供融资便利等方式进行扶持。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一般利润较薄,经营中的困难与承担了较重的税费有一定的关联;适当减免他们的税费负担,有望增加为劳动者提薪的余力。在中小企业的转型努力中,及时提供融资方面的便利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对于不良企业来说,减税等扶持政策的优惠,未必一定会带来低收入劳动者工资的增长。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落实减税等扶持政策时,要与其增加低收入劳动者工资的状况切实结合起来。就像苹果公司现在那样,将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和工作条件、提高工人的薪酬作为把订单交给富士康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在税收、融资中搞暗箱操作,甚至进行权钱交易。

  再次,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确保劳动者有尊严的就业。让财税、金融部门直接监管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难度似乎更大;因而发挥工会、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能显得尤为重要。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考虑由独立的第三方客观调研企业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作为有关合作是否展开的依据。考虑到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惯性存在,实施劳动监察或者独立调查时,重在倾听员工的声音,了解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否有尊严的真实感受,而不是单凭企业提供的报表之类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同时规范劳务派遣,识别隐蔽用工,防止双重用工标准;避免商家在工资发放中以责任底薪、计件工资等方式逃避责任;除了要责成商家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矫正”,执法机关可以对其实施必要的处罚,以避免厂商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蔓延。

  文/张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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