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丛林的交通生态

  10月份出差到台湾。白天开会,在会议室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动弹不得。只能通过晚上多多动弹才能缓解。于是,台北绚烂的夜色中,我跑在街头……夜晚的都市也如白天一样热闹,一路上竟然遇到好几个跑步锻炼的。在一个陌生地方,跑步带给人的感觉也比较异样。以前在上海街头跑步时,要时刻警惕来往车辆,确保安全,而台北交通秩序非常好,不用操心人身安全。于是,就跑出一些想法来。

  看身边:漫步遛狗的、快走跑步的、骑自行车的、骑小摩托的(“机车”之多是街头一大景观),还有小轿车、大巴以及附近轰轰轰驶过的“捷运”(轨道交通),各行其道,都在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下、沿着路面的标线、按照自己的节奏前行、转弯。突然间,我脑子里就冒出这么一个词来:生态!

  生态,字面意思是“生物的生活状态”,本是生物学的名词,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想像一下山野丛林的样貌——有苔藓,有小草,有低矮灌木,也有高大乔木。也一定会有小毛虫、小飞蛾等等你可能喜欢,也可能惧怕,让你兴奋或者让你恶心的各式各样的活物。当然,如果是在很大的丛林,较大的哺乳动物也有可能遇到。小草为大树提供腐殖层,也养活着一些食草根、吃草叶的小虫子;小虫子羽化成蝶,有可能为草木传递花粉;食草动物以植物为食,而食肉动物又控制食草动物的种群规模,以维持草木的生息;所有动物死后又肥沃了草木扎根的土壤……原始的丛林,就是这么一个千百万年逐渐形成的生态系统。

  看看这文明世界的台北街头,何尝不是一副都市交通的生态景观?走的、骑的、坐着的;两轮、三轮、四轮、六轮的;多名乘客拥有一个外壳的公交车、头戴硬壳的摩托车手、没有壳的行人和只穿短袖短裤的我……各色人物,各行其道。这些都市生物都安于本份,不是天敌和食物的关系。因为他们是同一种群。只是在某些时间,某些地方,他们似乎敌对起来,互相攻击。台北人口上千万,自然少不了交通事故。看晚间电视新闻,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新闻,我跑步的那天中午还发生了一起车毁人亡的惨剧。在大陆城市里,经常行路的人看到的事故也许会更多,甚至自己遭遇了冲突。君不见,电瓶车黑灯瞎火悄然无声地冲撞行人,而强行右转弯的出租车硬生生地把电瓶车轧碎、碾烂。网上也流传着这样的图片:土方车急速转弯,未来得及“漂移”就侧翻过去,将载有四名乘客的出租车压扁。都市丛林中也许没有土方车的天敌,但是独孤求败的他们却时不时地冲向水泥墩、冲下立交桥……

  说到自然生态的“丛林”和都市高楼大厦的“丛林”,就不能不说人类社会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在渔猎社会,是人与自然的抗争;农业社会也要靠天吃饭,但是村镇宗族的社会关系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了;而到了工业社会特别是后工业社会,大自然的重要性似乎已被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所取代。然而,人与人、哪怕是与陌生人的关系,绝不应简单化为“丛林法则”。

  兔子生来是兔子,到生命终结,也只能是兔子。狼吃兔子,它只能如此,也应该如此,无关价值判断。动物只能接受丛林法则。而人就不一样了。“行人”、“司机”并不是生来就有、到死不变的固定身份。行人有可能成为司机,而司机也不可避免要经常切换为行走模式。即使有那种以开车为职业、每天出门几乎不走路的人,他们的家人不会走路吗?现在,很多成天开车的成功人士,还要努力跑步、骑车以控制“三高”。那么,在制订都市的丛林法则之时,充分考虑他人的利益,就是保障自身利益,这样才能确保良好的交通生态系统。交通生态系统中的每个成员也都是这套法则的执行者。在开车、骑车的时候,充分考虑行人安全,那么,你自己行走街头的时候,也会多一份安心。

  杨鹏,生于70年代的陕西人,传播学博士,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传播学、新媒体、青年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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