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须重大改革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环境
  • 发布时间:2013-09-26 19:00

  建议应根据中国现实情况,将环保方针调整为“立足于治,着眼于防,依法监管,达标排放,不达目标,责任追究,偷排漏排,重处重罚”。

  三十年前,我国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等环保工作方针。目前,中国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与三十年前相比,已发生环境严重污染,生态严重受损,资源难以承受,社会难以容忍等重大变化。如果再继续执行三十年前的方针,就不切合实际了。必须尽快做调整。

  这个方针调整必须强调四点:一是由过去的预防为主调整为立足于治,着眼于防。预防为主,全防全控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的严重污染和过去积存的污染的!我提出的立足于治就是治理新老污染物;着眼于防就是防范偷排漏排和不达标准排放,不治而排放。防是被动的,防不胜防,偷排漏排比比皆是。治,才是积极主动,只有立足于治,综合治防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现实污染和分步骤的治理遗留下来的污染。

  二是污染治理必须达标排放。现在的企业至少80%以上没有执行或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仅是在减排上做文章、下功夫,没有在达标排放上做文章、下功夫。中国应建立符合经济发展的环保标准体系,有的要与国际接轨,有的要分阶段分步骤接轨,还要建立自己独立的环境标准体系。要不断抽紧和提升环境标准,要建立经济发达、经济欠发达两类地区的中国环境标准。中国地域辽阔,建立一个环境标准不切合实际。要按各地区不同环境要素建立相适应的环境标准,即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执行就视同违法。

  三是必须重视和解决偷排漏排问题。当前,我国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已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潮流,环境道德严重缺失,有的基本上不讲环境道德。尤其是有些企业公开排放污染,有恃无恐、胆大包天;还有一些大中型企业白天不排污夜间排污,检查时不排污不检查时排污,一些大型企业经过治理达标排放,一看大家都排污,也随潮流偷排漏排。有的打深井、挖大坑、埋长管等方式偷排暗排;有的采用高科技手段偷排等;更恶劣的是污水处理厂是专门治理污染的,现在也赶潮流学会偷排漏排。有许多污水处理厂白天处理污水,晚上排放污水,晴天处理污水,雨天排放污水,有的在处理过程中偷工减料,不达标准公开排放。因此说防止偷排漏排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中重要问题,必须严防死守不得马虎,立足于防就是要防偷排漏排。就像企业偷税漏税一样要严加管理。

  四是不达目标,责任追究。健全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纪律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非常重视权力,往往忽视“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因为现在五年为一任届,一两或两三任期就换了地方挪了窝提拔使用,平安不平安下届领导负责吧。因此在乌纱帽上加上环境目标责任“紧箍咒”,就能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负责任并管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级环保机关要会同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实行年终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实行考核,严格奖罚。对于没有完成环保目标并又造成污染的直接领导干部,要实行行政纪律处罚。

  同时,改革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已是当务之急,如果继续下去,中国的突出环境问题是难以解决的。

  中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必须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中央直接管理到地方,实行一级管一级,层层负责制。其相适应地设立环境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对具有环保职权的各部委局设立环境监管派出机构,实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的职权职能就是代表国家与中央对环境保护实行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其该放的职权全部下放到各个部委局,只保留监督管理的相应职权职能,如环境污染治防监控、环境质量评价、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标准、环境法规政策、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等。

  (本文是在作者于2013年7月20日至21日贵阳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开幕式上致辞发言内容基础上节选而成,编辑时有删减。)

  曾晓东

  中华环保联合会

  副主席兼秘书长

  文|曾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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