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理地方债的几点建议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地方债
  • 发布时间:2013-09-26 19:01

  尽管中国不会发生像美国底特律政府破产的现象,中国政府作为整体政府而言,财力基础雄厚,不存在偿债的风险,但是对于个别地方政府无视法纪的行为,必须要用特殊的办法严肃处理,以防后患。

  关于地方债务问题,之前国家审计署对36个地区的债务问题进行了审计,目前又在布置对全国地方债务进行新一轮全面彻底的审计。

  所谓全面就是审计的范围除了省地县之外,延伸到了乡一级政府。所谓彻底,就是审计政府各类融资活动,包括BOT、租赁等等各种业务方式。在我看来,10月底的审计结果肯定比以前多。市场上有的说10万亿,有的说是22万亿,我相信肯定比过去的9万多亿多得多。同时我也相信,其中有部分已经成为了呆坏账。

  因此,我认为,面对这种状况,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目前总体上应该坚决执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一系列严加控制的规定。

  在我看来,要控制好地方债务的进一步增长,从眼前看要做三件事:

  一是中央政府应该放话,对于继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做假账进行融资活动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定要秋后算账,绝对不能明知故犯。

  二是要防止监管套利。一行三会几个金融部门要切实负起共同的责任。过去,我们在考虑一个企业主体债务发放规模、杠杆率的时候,一行三会都是各考虑各的,这个单位监管部门是40%,另外一个监管部门也是40%,几个监管部门下来到底多少?企业明白,地方政府明白,这就是中国的监管套利,大家都在钻监管套利的空子。

  三是要杜绝各个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要对各个金融机构上课,重温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第八条款规定,政府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不能做担保。什么这个函那个函都不作数,谁出的函都不作数,到时候赖账到法院打官司照样没用,没有法律效力。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有些已经作为公益事业的房产等项目作为担保,发行理财产品,做影子银行的工具,这都是违法的。

  所以要给各个金融机构上课,对于仍然不顾风险,钻政策空子,造成严重损失的,最后也应该追究责任。

  整个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化解,只有等到10月底全国审计结束后才能拿出方案。根据以往经验,我相信会有一揽子的方案,我也相信这个一揽子的方案肯定是分类处置的方案。

  除去大部分可以偿还的债务之外,对于已经确定不能偿还的债务,我们要区分有效率的资产和无效率的资产,并且根据以上不同的情况,采取地方政府发债、资产证券化。当然这是有条件的。有条件的可以发债,资产证券化;没有条件的,有债务企业的股权,或者冲销银行的坏账,改变冲销银行利润,或者银行再次再转股,或者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最后中央财政再买一点点单。可以通过出售地方政府所持有的优质股权和房产等各种办法来偿债。如此一来,我相信在政府还债问题上,一定会严格执法,绝不会再搞下不为例。

  中国这么大,情况复杂,一定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对个别大搞楼堂馆所,铺张浪费,大搞烂尾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要让其搬出豪华办公楼,要让地方政府卖楼还债,卖他的好资产还债。要抓典型,警示天下。尽管中国不会发生像美国底特律政府破产的现象,因为中国政府作为整体政府而言,财力基础是雄厚的,不会存在偿债的风险,但是对于个别地方政府无视法纪的行为,必须要用特殊的办法来严肃处理,以防后患。

  (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刘彦华在对作者采访基础上整理而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夏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名誉所长、国务院参事

  文|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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