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控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或许意味着政策效力的削弱。
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绝对算的上是一个热门话题,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引发了高度关注。
一些研究者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以及云计算等,将会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
应该承认,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确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征,同时也显示出了很强的创新性和竞争性。但是否可以据此断定,互联网金融将会给传统金融模式形成巨大冲击,以至于“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的影响”?还值得更深入的探讨。
首先,从融资与风险管控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凭借信息处理能力以及组织模式方面的优势,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以及金融参与的门槛,大大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范围。这意味着,在游离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市场上,如小微企业、个人客户等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会有较强的竞争力。当然,从长期看,互联网金融在融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并不仅局限于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市场,在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领域,或许也会形成越来越多的挑战。
第二,不能忽视传统金融体系本身所具有的制度特征。与其他主体相比,传统金融机构有相当的特殊性(主要是货币创造功能和在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要性),这些特殊性是多种因素长期演进的结果,同时也受到了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和监管。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不仅在于其技术有多先进,还取决于社会的认可与接受程度,更重要的,是监管当局的态度,这并不是在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一种新生的力量,互联网金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需面对来自于政策面的不确定性。
第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互补。从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不是纯粹的竞争关系,在更多的时候,二者的功能与客户各有侧重,有相当大的融合空间。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来实现自身的转型与调整;另一方面,通过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可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效率,并由此形成专业性更强、分工更为细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四,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是更接近于金融市场的一种服务模式,其发展与壮大,有助于直接融资比率提高和金融结构的优化。不过,从调控的角度看,这或许也意味着政策效力的削弱。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支付的日益广泛,货币流动性与以往可能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媒介的融资交易,基本都游离于金融管控外,这对传统的数量调控方式会形成挑战。
面对这些变化,宏观调控者需要有更深入的研究,一方面应合理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潜在影响及可能的风险,对其发展进行合理的引导;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适应趋势性变化,树立更为市场化的理念,优化和调整宏观调控手段,为互联网金融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文|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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