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案中案:向巴菲特索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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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17 16:18
这起连环索赔案历时9年才宣告结束,但不管上市公司如何有耐心地进行博弈,代表投资者利益一方的Class Action组织最终还是让其付出代价,而且这种代价绝非“十赔九不足”。
凭证监会对某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市场禁入决定,找律师到法院向该公司索赔,这是中国投资者普遍的做法。但在管辖权、立案、庭审辩论以及最后的实赔中,中国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博弈,没有明显的优势。
但是,如果在美国发生同样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力量权重却正好相反。美国的上市公司非常惧怕投资者索赔,因为这意味着他们不得不面对令他们头痛的Class Action。美国上市公司为什么惧怕Class Action?Class Action是否可以约束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狙击AIG
为什么Class Action令美国上市公司谈虎色变?
先要弄清楚Class Action是什么?翻成中文,意思很明确,就是集体诉讼。这种方法,对于美国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利用集体的力量来保护自身权益。其功能就是,使中小投资者不必因单个人的索赔金额过小或者诉讼耗费过大,而放弃保护自身的权益,并且它通过Class Action的代表(一般指专业法律组织成员)将一桩小额集体诉讼,变成一桩上百万甚至上亿的案子,让被索赔方付出惨重的代价。
具体怎么操作Class Action?当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上市公司侵犯时,可以委托专门从事Class Action诉讼的律师组织,这些具有商业性质的法律组织在美国遍地都是,由他们通过诉讼,使上市公司达成对投资者的赔偿和解,或通过法庭裁决,让上市公司为侵犯投资者利益付出代价。
重要的是,和中国的股民通过律师向上市公司发起自发性诉讼不同,美国Class Action受到《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1995年)》的明确护航。Class Action诉讼至今已达到几千起,包括著名的安然案件、世界通信公司案件等,而安然创下的70亿美元赔偿,就是Class Action的杰作,而且成为一座羞耻的丰碑,一直在警告美国上市公司。
但是,即使有安然事件的警示,还是有上市公司不惜以虚假陈述欺骗投资者。AIG(美国国际集团)成为又一个被Class Action精准狙击的著名公司。
索赔连环案
Class Action索赔AIG案旷日持久,从2004年提起诉讼,历时9年,直到2013年9月才告结束。
AIG遭到Class Action诉讼的理由是,AIG存在三项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纽约州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违法依据:第一,由于会计报表虚假陈述,造成2005年5月39亿美元的会计报表修正;第二,未披露为切分市场而支付的佣金,并和保险经纪公司一同进行串通竞标;第三,公司管理层授意公司交易员人为抬高股价。
既然AIG的违法行为已被坐实,对投资者的赔偿为什么要用9年才结束?因为,此案不仅涉及AIG公司,还涉及关联的几十个机构和个人的原告、被告,形成了案中案的复杂情形。
最后,法院将牵涉AIG虚假陈述案的人、公司,按照被诉讼的情况归为四大类,并分别接受Class Action的索赔诉讼。这四类分别是:1.包括AIG在内的十几个公司与前高管在内的十几个自然人;2.AIG前CEO Maurice R. Hank Greenberg和其他AIG官员及相关企业实体(C.V. Starr&Co.,Inc.和Starr International Co.,Inc.);3.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insurance;4.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Class Action对AIG提出索赔的标的总额超过10亿美元,如果算上因虚假陈述而被美国证监会处罚的16.4亿美元,实际上,AIG的损失超过26亿美元。
在AIG案中案中,最有看点的是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insurance。这家公司正是股神沃伦?巴菲特控制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这家公司是巴菲特于1998年斥217亿美元巨资买下的全世界第三大再保险公司,但买下后,它却不断给巴菲特制造麻烦。先是在当年拖累伯克希尔·哈撒韦股价下跌25%;1年以后,在标准普尔指数的保险业中又后退了19%;紧接着,又因为存在不正当再保险交易,被英国金融服务局罚款1225万英镑,创造了英国金融服务局迄今开出的最大罚单纪录。
那么,General Reinsurance在AIG案中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General Reinsurance由于通过向AIG进行一笔5亿美元的转账,协助AIG增加了保险储备金,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欺瞒与合伙诈骗。
Class Action对General Reinsurance索赔的理由是,这家巴菲特旗下的子公司帮助AIG抬高财务数据,误导投资者。但是,AIG出事后,伯克希尔·哈撒韦方面却做了两件矛盾的事:一方面表示其董事长巴菲特“对与AIG的整个交易一无所知”,另一方面又准备6000万美元与美国监管局达成和解。事实是,不仅AIG的一名高管被判入狱,而且General Reinsurance的四名高管也被判入狱,因此,巴菲特作为与AIG进行关联交易企业的老板,难辞其咎。
实际上,在对Class Action的应赔中,AIG及案中案的个人和公司,大部分早在2012年就已经理赔结束,只有巴菲特控制的General Reinsurance一直和Class Action在实赔数额上进行讨价还价,最后直到2013年9月才宣告结束,致使AIG创下了美国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赔偿的最长时间纪录。
从结果来看,向Class Action进行赔偿的四类被起诉方,其中的三方付出了合计9亿美元的赔偿代价,而通过与Class Action扯皮,巴菲特的公司却是赔偿代价最低的,仅占了总赔偿额的7.14%,为0.72亿美元。在股市上老谋深算的巴菲特,和Class Action博弈,不惜用9年的时间拖累索赔方心理预期,避免了像AIG及其他关联者那样被Class Action狠吃掉9.37亿美元的局面。
涅磐重生
虚假陈述的背后,其实和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有关。此案之后,AIG变得十分谨慎。
因虚假陈述案辞职的AIG前董事兼CEO莫里斯·格林伯格后来另辟蹊径,反过来又召集投资者,一起起诉美国政府处事不公,并且也获得了Class Action的帮助,而且莫里斯·格林伯还企图“绑架”AIG一起起诉。
但AIG的董事会却发布了一则公告,详细论证了公司同莫里斯·格林伯格起诉美国政府是不可胜诉的,以及公司董事会是如何为股东利益着想。在详细论证中,一方面,邀请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和加州大学Irvine分校的法学院院长,共同发表专业意见;另一面,聘请咨询公司来评估起诉的“损失模型”。
就AIG董事会处置此事的结果,哈佛大学特别称赞其代表了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由于过去的行为失当,AIG在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付出了惨痛代价之后,终于运用了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来保护投资者,也保护了董事会自身。
从公司治理失当到成为最佳实践,说明AIG的公司治理已经走上新的台阶。自爆出虚假陈述案之后,在AIG内部的公司治理大纲中,特别加入了一条“道德与规范”:董事会的每个成员有义务对AIG保持忠诚,将公司利益高于任何董事个人的利益,并且遵守《董事、执行官及财务官业务行为及道德规范》。
AIG的新行动,看起来有些“务虚”,但这何尝不是做一家上市公司的基本底线呢?
*作者系和君咨询合伙人
文/高艳秋 沈伟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