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增值税,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
  • 发布时间:2014-06-24 09:02

  【摘要】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特别是一般纳税人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我国增值税的制度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本文从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合理选择纳税时间等几个方面论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旨在帮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理进行筹划,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增值税 税收筹划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 税收优惠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109220119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为23862121万元,占税收收入的21.85%。可见,对政府来说,增值税是取得税收收入很重要的来源;而对企业来说,增值税也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一般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的主力军,为了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现金流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必要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利用增值税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也就是说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

  (一)利用销项税额的进行税收筹划

  1.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进行筹划。销项税额筹划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额,因为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率是固定的。我国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列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为此,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税劳务、业务与产品销售业务区分开,以解决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问题。当企业发生非应税劳务时,就应将其分离成两个纳税主体的业务,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来将“价外费用”转变为其他应税劳务。

  2.选择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商品折扣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到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税收;反之则不准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对商业销售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甲公司决定在2013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的产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购100元的产品,可获得20元礼品在不同情况下,公司税后利润(该产品原材料购进单价为20元,礼品的购进价格为4元,其他税暂不考虑):

  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1+17%)×17%-20÷(1+17%)×17%=8.71(元)

  企业利润额=80÷(1+17%)-20÷(1+17%)=51.29(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1.29×25%=12.82(元)

  税后净利润=51.29-12.82=38.47(元)

  方案二:

  应纳增值税=100÷(1+17%)×17%-20÷(1+17%)×17%-4÷(1+17%)×17%=11.04(元)

  企业利润额=100÷(1+17%)-20÷(1+17%)-4÷(1+17%)=64.97(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4.97×25%=16.82(元)

  税后净利润=64.97-16.82=48.15(元)

  通过两个相比较可以看出方案2为最优方案,虽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交的多,但是税后净利润有38.47增长到48.15,增长了20.10%。实现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节省了更多的资金,使资金更多地留在企业,让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利用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接受劳务或进货所担负的增值税额,而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纳税筹划。

  1.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进行选择。增值税相关的法规规定,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税额。

  2.从进货渠道进行筹划。企业进货一般是向纳税人采购,也有采用其他形式的,如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当企业主要以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时,就需要对收购进行规划、安排。例如企业既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也通过向一般纳税人购买获取原材料,这时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筹划,筹划时应将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等考虑在内。对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企业,既可以直接收购原材料,也可以从供货单位购入原材料。由于企业自己收购物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而从废旧专营单位收购更合算。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采购一批原材料,进价为2000元(含增值税),所生产的产品的售价为4800元(含增值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有三种选择:

  方案一,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17%)×17%=406.84(元)

  方案二,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3%)×3%=639.39(元)

  方案三,选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697.44(元)

  通过案例分析不难看出,最优方案比最次方案节税41.67%。选择一般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税负最轻,选择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时税负最重。

  二、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利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从严格上讲,它是法律和政策的结合,是用于减轻特殊纳税人的税务负担的具体手段。

  (一)利用优惠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业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等安13%低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选用合适的税率,不能全部选用17%的基本税率,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利用转让产权的优惠政策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转让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旧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其他筹划方法

  除了上述的税收筹划方法,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一)选择恰当购货时间的筹划

  通常企业采购应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采购时间也往往不确定,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也可能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在不耽误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购货,因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短时期内得到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二)延迟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的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并不是税款缴纳的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税款缴纳的时间是有差异的,如果有效地延迟了纳税的时间,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就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来自于政府的无息贷款,最简单的延迟纳税方式就是直接将缴纳税款的时间延后。例如《税法》规定当纳税期限正好是节假日时纳税最终期限可以顺延,因此可以利用顺延的规定来延期纳税。除了纳税期限外,还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也能影响最终纳税期限的确定。例如增值税对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等结算方式下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有些货物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但还不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企业,就可以对这些货物应缴付的税款进行延迟纳税的筹划。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整理思路,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确保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坤,论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财经界(学术版)J,2011(10).

  [2]钟一鸣,格霖纺织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浅探,知识经济J,2012(5).

  [3]聂卫东,合理税收筹划 提高企业效益——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会计之友(上旬刊)J.2010(7).

  [4]杨志清,《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第2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

  作者简介:侯宝珍(1975-),女,陕西省西安市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文/侯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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