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一个案子,是一个中国香港人犯的。
1997年年底,这个人听到了美国万豪酒店将被收购的消息,1998年1月初,他跑到美国,收购了很多股票。1998年1月3日下午,万豪公司突然宣布好消息,当日公司股价大涨。由于事先买进万豪酒店的股票,他赚了1亿多美金。
这种情况,放在内地根本无法追究,然而在美国,先是法警没收了他的护照,接着,传票来了,6月份,他以内幕交易罪被起诉。
下面的情节,是我虚构出来的:这位仁兄要去找律师,说自己买这只股票纯属运气好。这样的解释在中国可以,在美国不行。你要证明你在买这些股票的时候,不知道第二天会有好消息。证明不了?那就有罪,内幕交易罪。事情就这么简单。
通常地说,法律上,先假设你是清白的,除非检察官或者法院证明你有罪,你才是有罪的。
可美国证券交易法的理念是,只要一炒股,你就是有罪的,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清白。如果证明不了,就是内幕交易。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就是利用这种威慑的手法,让你不敢犯罪。
既然证明无罪非常难,干吗还要让你证明?因为这样一来,你就不敢轻易触犯法律了。一旦被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抓到,你的日子会难过得很。
有一段时间,东亚银行李国宝案闹得沸沸扬扬。
李国宝是香港地区非常有名的银行家,东亚银行的董事长,他被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控告内幕交易。你们知道他做了什么事吗?
他从香港坐飞机,好像是飞往北京,有一个人跟他同机,他们有没有讲话,我不知道。
过了不久,这个人在美国犯下内幕交易罪,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追查是谁把这个消息告诉他的。一查,发现李国宝是事先知道这个消息的。
李国宝知道这个消息,如果自己去炒股的话,你可以说他内幕交易,可他没有,他只是刚好跟内幕交易的人坐同一班飞机。
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认为,李国宝犯了内幕交易罪,除非他能证明坐飞机的时候没跟这个人说话。他怎么证明呢?
“我没有跟他讲,我发誓,我自己没有买股票,我也没有赚钱,我没有内幕交易……”这些话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坐了这班飞机,那个内幕交易的人也坐同一班飞机,那么,你就有罪。
这就是严刑峻法,它的威慑力量让你不敢去内幕交易。
(天问摘自《郎咸平说:热点的背后》东方出版社)
郎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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