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遭热炒表明退市力度仍不足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万福生科,退市,A股,证监会
  • 发布时间:2015-01-14 10:04

  1月7日,A股市场第一“造假股”万福生科再次站上涨停板,该股自2014年12月12日复牌至1月7日的9个交易日全部收获涨停,股价由复牌前的5.65元涨至13.32元,涨幅高达235.75%,甚至公司于12月29日晚间发布了法院判决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的公告,都没能扭转这一态势。7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将就股票交易异动情况进行自查,股票于次日起停牌。

  分析认为,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后,仍然持续出现涨停,对于A股退市制度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

  据了解,证监会在2014年11月16日正式实施的“史上最严退市新政”中规定了涉及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两类公司将被强制退市,而万福生科于12月29日收到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也认定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并判处罚金850万元。但事实上,根据有关上市规则,交易所是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时间为准,并遵从了“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万福生科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是2013年10月22日,显然是在“退市新政”生效之前,因此万福生科等公司得以逃脱退市命运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另一方面,万福生科不仅曾经犯下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等种种劣行,且在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前三季度连续亏损,不得不依靠变更股东、变卖家产和政府输血等一系列手段拼命规避退市,这样的公司,有何投资价值?留在证券市场又有何意义?当前万福生科饱受追捧,不仅展示了我国股市投机风气之严重,也说明退市制度仍显力道不足。

  长久以来,我国A股市场上一直存在着一些长期的绩差公司,每逢退市边缘便“各显神通”,各种保壳手段令人眼花缭乱,使资本市场本应具有的优胜劣汰机能形同虚设。对此,业内不断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股票退市难度,给广大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然而,证监会近期施行的“退市新政”,只增加了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欺诈发行和信息违法两类)将被退市的规定,这对于绩差公司的淘汰力度显然不够。除了采取财务造假等违法手段外,绩差公司仍然可以通过资产重组、争取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规避连续三年亏损的红线。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退市制度,强化市场化退市标准,并提高自由裁量权。例如,美国纽交所规定,出现经营资产或经营范围减少、权威意见认定证券失去投资价值、操作违反公共利益、经营或财务状况不能令人满意等情况,交易所都可以自主做出决定让公司摘牌。香港交易所也规定,交易所认为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或者交易所认为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都可以对公司实施退市。

  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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