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纵论税收法定·征管法修订·税务服务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征管法,税收,税务,税法论坛
  • 发布时间:2015-01-14 12:12

  “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在京举办

  2014年12月27日,“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三层学术报告厅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开启税法服务的新时代”,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承办。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专业人士及新闻媒体代表,共35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各方致辞

  税务师与律师应加强合作

  本次论坛由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主持,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分别致辞。

  郝如玉在致辞中指出,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已经成为一项非常急迫的工作,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他认为,在推进税收立法以及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税务律师应充分参与到各项立法过程中去,同时,他也希望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两大行业可以借助这个论坛加强行业间的合作,尤其在注册税务师被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的背景下,加强与税务律师业务合作是未来重要的方向,可以为国家税收征管以及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王俊峰代表主办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税务律师的发展提出了四点要求。他指出,税务律师要服务于国家财税立法工作,要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要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注重防范行业本身的税法风险,更要积极加强与税务师、企业财务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李林军代表主办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对中国注册税务师的发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国务院发文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的规定对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中国注册税务师应抓住此次改革的机遇,加强与律师的合作,更加深入地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为企业服务,为中国的税收法治服务。

  刘尚希充分肯定了论坛对推进我国税收法治起到的重要作用。他围绕“税收法定”原则提出三个观点:第一,“税收法定”的目标追求的是良法善治;第二,“税收法定”不仅仅是指字面上的“税收”二字,而是政府所有收入的取得都应法定;第三,“税收法定”不仅包括立法,即要有良法,也包括税收法律的实施,即要有善治。

  刘剑文认为,税务律师的跨专业背景在推动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税务律师肩负着为我国财税法制转型提供帮助、为纳税人权益保护摇旗呐喊的历史使命。他同时就财税法治提出了五点看法:第一,要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结合起来看,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姊妹篇;第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财政税收法定;第三,应对“税收法定”限定一个范围,有立法就要有授权,有授权就必须要有监督;第四,推进依法行政是推进依法治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税收法治的推进离不开对公权力的限制;第五,税收司法亟需完善,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施正文表示,此次论坛的召开将成为我国财税法治走向新时期的见证。他就税务律师、税务师如何应对税制改革新时期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律师和注册税务师均应强化税法的学习,做税法的传承者、税务的服务者;第二,税和法二者不可分离,税务师与律师应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第三,实务工作者不应只埋头办案,更应放眼世界,深刻认识自身的历史使命,保护纳税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良法善治做出应有的贡献。

  税收法治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提高涉税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财政税收等重点领域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在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学瑞做了题为“全面推进税收法治系统建设”的主题演讲。张学瑞指出,实现税收法治,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明确法律的起草权是国家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破除立法部门化,解决部门争权的问题;规范授权立法,尽快实现法规的法律化;政策、法律的制定均应体现民众期盼,让民众感觉正义的存在,以保证法律运行的效果。

  施正文教授在其主题演讲中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五个方面畅谈了“税收法治”运行需具备的条件:规范立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将财税立法基础性、综合性的部分交由人大或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但需广泛征求律师、税务师、专家、学者的建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调可执行性,委托第三方论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与税法服务的拓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立法起草小组成员韦国庆做了题为“良法何来:税务专业服务立法若干问题”的主题演讲。韦国庆认为,良法不仅仅是实体法治和程序法治,也应当注重程序法治中的法律实施和适用主体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他表示,“税务专业服务人员的工作组对于保证税收执法人员正确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征管法》修订

  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限制自由裁量权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不仅事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而且事关国家税权与公民财产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同时也事关纳税人的权益保护。

  刘天永在《全面“营改增”时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与救济》的主题演讲中,首先简要介绍了三起典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之后他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将在后“营改增”时代进入集中爆发期,尤其是金融、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势必面临极高的税务风险。

  在演讲中,刘天永结合自身多年代理案件经验指出,企业可以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关注重点交易环节、规避关联交易风险、不要触碰雷区等具体方式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同时,他也给办理类似案件的律师提出了四点建议:办理案件的策略和重点要明确;是否实际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要清楚;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是重点;《税法》和《刑法》的交叉适用要仔细。

  中国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以“纳税人权益保护”为主旨,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引入税收评定制度、完善税收情报管理制度、取消复议前置程序、取消缴纳税款前置程序、赋予税务机关刑事案件调查权等。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魏斌从一般反避税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与纳税人权益保护入手,同与会者进行了分享。他认为,对交易手法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进行测试和判定,既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的核心,同时也反映出纳税人权益保护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他建议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的合理商业目的判定规则,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

  税务服务

  中介机构将成依法治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中坚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新常态”,经济社会处于新的转型期,金融、房地产、高科技、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呈现新趋势,这必然推动了税务服务的升级,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在演讲中,就实现税收法治化提出四个观点:第一,推进税收法治首当其冲的是根据刚刚通过的四中全会决定,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完善《宪法》当中有关税收的内容;第二,税收立法中,应将全国性的税种如《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交由人大,但部分地方性税种如房地产税等可以考虑由地方立法;第三,在《宪法》第五十六条中,不应只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法人和组织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应将纳税人的权利,如监督权写入宪法;第四,落实“税收法定”,还需要配套措施的完善,如《预算法》、《审计法》中都应有相关规定,与《宪法》规定相辅相成。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长曲军在其题为“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税收法制建设”的演讲中用“解剖麻雀”的方式,分析了涉税鉴证业务的现状,并展望了未来。

  曲军认为,注册税务师是以维护税法严肃性为职业目的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是实现依法治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中坚力量。

  北京中税盛达税务师事务所总裁李辉细致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重组税制立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并介绍了我国企业重组涉税立法有望进一步完善。此外,他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延长股东延续性时间的条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爱群律师分析了优先股等创新金融工具权益型和债类性质的会计区分与税务处理的制度安排。

  段爱群建议,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以及优先股东的相关规定接轨,将优先股等金融创新工具的投资人按照股权投资对待,取得的股息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他认为,在金融工具创新界定及税收征纳中,税务律师可发挥重要作用。

  服务创新

  税收筹划应防范税务风险

  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征管法》修订等,都给税务服务创新与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二分局局长邓远军以“当前我国一般反避税情况介绍”为题作了主题发言,邓远军分析了其近期办理的几个反避税案例并结合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32号令),对反避税国内外背景、基本内涵、判定标准、调整方法等做出了介绍,并根据实际案例分析了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架构。

  国家税务总局法律顾问王家本律师结合其近期办理的案例对涉税犯罪案件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行政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尚未做出行政处罚的,可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在发现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后,不再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和申请额外的行政处罚。刑事被告人构成涉嫌犯罪并被处以人身和财产刑罚后,税务机关不应再做出罚款的行为处罚。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税务主管合伙人蒋颖谈了其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的期待与看法。蒋颖认为,新《税收征管法》关于如何合理合法的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规定应是修改关注的重点;《税收征管法》的条款不仅应针对中国的情况,还应考虑如何协调跨国业务中的税务征收问题;《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应紧跟经济环境的改变;《税收征管法》应给予税务师事务所明确定位,以保证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志标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法服务创新”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他首先结合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清理的范围,并进一步提出,企业依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他指出,在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应防范税收政策变更以及不能兑现、优惠申请、备案、备查材料不合规以及行政及刑事责任等七大税务风险。

  本报短评

  继续为财税法治化进程服务

  税收法治是我国法治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将财税法治推到了国家治理的高度,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目标、五大原则、六项任务”,为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本届论坛的召开正值财税法治建设深化改革之时,财税官员、税法学者、税务律师以及注册税务师、企业财务人员们交流思想,共话“财税法治”的改革,既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法治改革的总结,又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继续深化改革的展望。本届税法论坛,各界代表围绕《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既对推进良法善治的中国法治化进程建言献策,又为税务律师、税务师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未来,我们期待中国税法论坛和税务律师论坛仍能继续探索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课题和前沿问题,更好地承担起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使命,为纳税人服务,为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化的进程服务。

  本报记者 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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