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司更名资产管理司 突出国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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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14 14:21
近日,财政部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一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将企业司改造为主要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相应更名为资产管理司,不再承担作为社会管理者履行的相关职责,原企业司巡视员陆庆平出任资产管理司司长。
新资产管理司内设六个处,主要职责是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除国有金融资产、国有文化资产以及烟草、邮政、铁路三个行业之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以及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此外行政政法司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和教科文司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也划入资产管理司。
资产管理司中原来有关支持行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拟订职责划转经建司;国资委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划转经建司;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和支持“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拟订职责划转行政政法司;有关水利、移民、扶贫等政策拟订职责划转农业司;拟订三大油企所得税返还政策和组织征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职责划转税政司。
资产管理司今后负责的专项资金主要是: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等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资金。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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