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证监局日前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昌海运去年筹划的重组事项中存在内幕交易,公司大股东三盛宏业总经理蔡小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自家股票被处罚。
中昌海运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盛宏业”),实际控制人为陈建铭。监管部门查明,2014年3月,陈建铭委托三盛宏业副总裁徐某为中昌海运寻找资产并购标的。5月4日,东方花旗证券兼并收购组主管王某某与陈建铭、徐某见面,详细介绍了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估值对价、董事会席位要求等出售条件。陈建铭对收购永乐影视有初步意向,并指示徐某尽快与永乐影视方面面谈。
2014年5月7日,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某某在听取了董秘余某汇报其与徐某面谈有关合作的主要条件等情况后,指示余某继续推进与中昌海运方面的合作。5月8日,陈建铭在听取了徐某汇报其与余某的面谈情况后,收购意向更为明确,并指示徐某尽快安排其与程某某面谈。同日,余某向程某某汇报了陈某某的合作态度后,程某某也指示余某尽快安排其与陈某某会面。
5月13日,三盛宏业召开资金工作会。会上,徐某介绍称,中昌海运的并购重组方向是文化影视领域,陈建铭要求有关人员有序安排中昌海运并购重组事项运作。5月16日至25日,陈建铭、徐某与程某某、余某面谈,并商定了合作框架协议。5月26日,中昌海运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连续停牌。
三盛宏业时任总经理蔡小华是在5月13日参加三盛宏业资金工作会时获知了上述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蔡小华操作“胡某某”、“蔡小华”证券账户于5月14日和5月15日合计买入“中昌海运”股票208900股,成交金额共计126.7万元,并于5月16日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亏损19397.63元。
监管部门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中昌海运相关说明、公告,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以及电脑查勘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蔡小华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最终,对蔡小华处以3万元罚款。
回查公告显示,中昌海运去年5月26日停牌之后,在8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能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价格及部分重组协议条款上最终达成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回过头来看,中昌海运重组夭折的真正原因很可能是由于这一内幕交易案件。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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