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房养老”试点了9个月后,3月27日,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的保险条款,标志着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正式出炉。而这距幸福人寿原董事长孟晓苏2003年首次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已过去了10余年。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以房养老”在国内是新鲜事物,保监会和保险公司都比较谨慎。据悉,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房来宝”的具体要求是,投保年龄为60~85岁,投保时双方根据房屋情况、预期增值,老年人平均寿命等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月向老人给付基本养老保险金额(需扣除部分管理费用)。与普通的人身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相比,以房养老产品设定的犹豫期达到了30天。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根据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即房屋价值)为500万为例,扣除延期年金保费和保单管理费后,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大约为1.85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以房养老”长达十多年未能有效推进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房价波动,二是老年人的实际寿命。这两个不确定因素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期限和赔付支出总额,进而影响其偿付能力。
孟晓苏此前表示,儿女养老仍将是中国未来养老的一个主渠道,“以房养老”只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也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遇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首先是观念问题。房子历来被作为家庭财产传续,如果抵押给银行,子女就继承不了,所以阻力很大。同时,“以房养老”在国外也不是主流产品,只是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
幸福人寿表示,在“以房养老”业务试点期间将重点关注孤寡老人、无子女和失独家庭的老人,但有强烈意愿的有子女老人也可成为试点期间的目标客户。
专家建议,对于老年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老年的医疗和看护。因此,在给予养老金的同时,保险产品是否能够与养老社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结合,以在产业链建设上进一步完善。
文 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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