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设立600亿元规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融资,债券,基金
  • 发布时间:2015-09-09 09:13

  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正是落实8月28日国务院专题会强调的“设立专项基金”举措的体现。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国务院此举是运用市场化方式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和机制创新,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效扩大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在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为此,央行、银监会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引导银行业创新金融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付出了艰巨的努力。在多年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此次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采取市场化方式,符合市场规律。

  据了解,该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参与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其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

  因为这一机制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组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以吸引大量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其中,实现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优先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收本金。

  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设立该基金可采取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实践中可以将国家出资获得的收益拿出一部分补贴给民营企业或社会出资人,这样可以增加社会出资人的收益、减少投资风险,能够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

  按照这种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仅需出资150亿元,就可吸引4倍的社会资金,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使基金总规模达600亿。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创新机制发挥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还不止于此。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在600亿元国家基金下面还可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分级基金、引导基金等,形成几个层级的“基金体系”或“基金网络”,其基金资产可以达到数倍于600亿元的规模,然后将这些基金的资金投资到各类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中,支持其创新发展,这将有利地促使“双创”战略更好地贯彻实施。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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