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控存漏洞 收货转眼变偷货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舞弊,超市,内控
  • 发布时间:2015-09-09 09:39

  案例

  某超市收货员司某和赵某相互勾结,利用超市凌晨收货时间的漏洞,将超市的物品“收回”到自家中,一个月内盗窃了价值万余元的物品。2015年7月底,北京市大兴西红门某超市在月底盘点时发现丢了不少东西,但查遍了监控也没发现窃贼。于是,超市就加强了戒备,特意叮嘱监控值守人员盯死盯牢监控探头。

  8月1日凌晨,正是超市进货时。超市监控室的值班人员在销售区的监控屏幕上发现了收货员司某和赵某,按照要求,这个时间二人不应该在销售区。值守人员随即操控监控探头追寻二人行踪,发现他们分别在酒水区和生鲜区拿了一些货品,装在箱子里搬了出去。就在司某和赵某把货物装车准备离开时,工作人员及时将赵某控制住并移交警方,司某则趁乱逃跑。

  赵某交代,他和司某都是超市收货员,他是生鲜区的收货员,司某是负责几个区的总收货员。工作中,二人发现凌晨收货的时间没有别的员工,利用收货员可以搬运东西的便利条件,从超市往外偷东西不易被人发现。于是,二人收买了送货的货车司机,每次盗窃后,由货车司机将货物运出,再装上司某的汽车,分运回他们各自家中。警方在司某和赵某的家中起获了大量被盗货物,多达几十种,价值1万余元。

  评述

  (一)舞弊是如何发生的?

  存货管理对于一个超市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本案中可以看出,由于该超市在存货管理中存有较多的管理漏洞,最终导致了赵某和司某在一个月内疯狂实施盗窃,价值达1万余元。

  那么该超市在存货管理中究竟存在着哪些漏洞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入库过程缺少必要监管。从案例中可以得知,在凌晨收货的时间没有其他的员工,从超市偷东西不易被人发现。但在《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第六条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而在该超市的商品入库过程中根本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尤其是该超市部分进货时间是在人员较少的夜间,更应该通过一定的手段对进货过程进行监督。正因为监督职责的缺失才为盗窃大开了方便之门。

  2.超市营业区域疏于管理,夜间可以自由进出。在本案例中,赵某司某自认为十分聪明,他们并没有盗窃自己经手的入库商品,而是偷走了货架上的商品,认为这样就很难怀疑到自己,但这其中存在着一个问题,他们是怎么进入超市的营业区域的?笔者走访了住地周边的一些大型商场,发现超市营业区域和仓库区域是分开的,对于仅需在仓库办理商品入库手续的收货员在夜间是无权进入营业区域的。但由于该超市对这个环节没有进行严格的控制,导致了收货员在夜间可以自由进出营业区域进而盗窃商品。

  3.超市未对相关车辆进行必要检查。出厂的车辆检查可谓是存货管理中的最后一道关,只要把好这一关,偷盗行为就很难实现。然而在本案例中,送货司机之所以可以把超市内的商品堂而皇之地运离超市而从未被人发现,正是因为相关人员在货车离开超市时未对货车进行必要的检查,才使得偷盗行为一路绿灯。

  4.夜间监控值守流于形式。在本案例中可注意到一个细节,超市其实是有监控摄像头和值班人员的,并且在被特别叮嘱加强防范之后,监控值守人员才通过监控摄像头发现并制止了盗窃行为。这说明其实超市的监控是行之有效的。既然监控是有效的,为什么作案人疯狂作案一个月却没有被发现,且第一次查阅监控记录却是一无所获呢?答案只有一点,夜间的监控值守流于形式,实际上值守人员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其监督的职责。估计赵某司某也是注意到这一点,才选择在夜间作案。

  (二)如何防止和避免此类舞弊?

  针对上述提出的4个管理缺陷,笔者建议,超市可以通过以下的手段进行防范或规避:

  1.明确存货管理的监督职责。可以派专人对商品入库过程进行监督,如果超市大部分都是夜间进货的话,也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对整个入库过程进行监督或者由相关值守人员兼任监督。

  2.加强夜间超市营业区域的管理。夜间可以锁上营业区域的出入口,钥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在夜间没有特殊事项,严禁进入营业区域。

  3.超市门卫以及夜间值守人员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门卫应对出入超市的货车进行必要的检查,夜间的检查应该更严格仔细,决不让一件商品流出超市。值守人员也应当履行好夜间的检查职责,需要定时或不定时转动摄像头,避免视觉死角,给偷盗者以可乘之机。

  4.对于单价较高体量又不是很大的商品,如家电、化妆品、高档烟酒类商品等,建议在每日关门以及次日开门前进行数量核对,以保证若发生商品被偷盗或者缺失的情况时,超市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

  文 胡懿玮 陈皓 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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