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残保金”政策 “招人”比“交钱”更重要(二)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残保金,残疾人,就业
  • 发布时间:2015-09-09 09:42

  小左:你们这么一解释,我就理解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必要性了。看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只依靠政府不行,推给残疾人家庭更不行,社会问题必须由全社会共同分担解决。不过我想,既然全社会都应该承担起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为什么还要出台残保金制度呢?

  许亮: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比例,或确实没有适宜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就要以缴纳保障金的方式来履行这项义务。

  小左:原来是这样。我理解上缴残保金,实际上就是对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一种“罚金”,不知我这种看法对不对?李老师,这残保金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呢?

  李老师:《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做出了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为: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旅游及多种经营;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费用补贴及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费用;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及有关就业服务费用补贴;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费用补贴;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

  小左:《暂行办法》对残保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得非常明确,这样确实可以解决残疾人的大部分困难和需求。具体来说,北京市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呢?

  李老师:北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会以通告的形式,公布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间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间。2015年,用人单位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2014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到地税登记所在区县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点,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小左:如果有的企业和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该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

  李老师: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上年度申报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2015年审核期内可直接通过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首都之窗,通过链接进入“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因北京市地税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系统进行了财税库银联网改造,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单位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缴款,即:三方协议网上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以及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后到银行缴款。

  小左:现在的互联网如此发达,真的可以为具体办事人员减少很多的工作负担。那么,北京市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李老师: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财政部批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暂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征缴。2015年的征缴标准为2013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9521元的60%,即41712元(计算到元)。计算公式是: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41712元/人×(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小左:如果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如何计算残保金?您最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李老师: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比如:某单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为:41712元×(100×1.7%)×5/12月

  小左:目前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多项减税免税政策,不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微企业是否可以进行优惠或免征?

  李老师:你这个问题问得好,根据规定,同时满足下列几个条件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可认定为当年免缴保障金小型微型企业:第一,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第二,.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第三,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满3年;第四,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

  小左:如有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保金,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李老师:《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小左:听了你们的介绍,我认为这项制度对于残疾人来讲真是一个福音,他们可以充分享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但同时我也产生一个疑问,虽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残保金制度的本意是在企业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下,缴纳一定的费用来作为补偿,也就是用人单位或者招人或者交钱,需要二选一。而一些国有大企业、大集团公司财大气粗,他们可能嫌安排残疾人就业太麻烦,干脆直接交钱了事,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残疾人的就业不是越来越困难了吗?

  (未完待续)

  文 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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