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皖江物流股东违规减持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华泰证券,皖江物流
  • 发布时间:2016-02-25 15:12

  尽管去年下半年证监会明确发文“6个月内不得减持”,但少数公司的股东和高管仍选择铤而走险。上交所消息,由于减持违规,华泰证券股东苏豪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苏豪国际,皖江物流时任监事艾强被公开谴责。

  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7月7日,苏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苏豪国际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泰证券A股股份3.6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截至2015年12月2日,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累计减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9967.35股,合计持股比例降为4.93%,违规减持金额约2.4亿元。

  期间,在被告知减持行为已违反证监会相关规定后,苏豪股份仍于2015年11月6日继续减持12万股,苏豪控股则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10日继续减持200万股及100万股。

  上交所表示,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的减持行为违反了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的“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也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且减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苏豪控股和苏豪国际予以公开谴责,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还披露,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皖江物流时任监事艾强于2015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成交均价约6.16元/股,成交金额61.56万元;次日艾强又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成交均价6.15元/股,成交金额61.5万元。另经上交所核实,皖江物流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三季报。

  上交所认定,艾强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短线交易的规定;此外,作为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艾强的减持行为还违反了证监会的前述减持限令。

  上交所称,经监管督促,艾强仍拒不采取必要措施改正,故决定对艾强予以公开谴责,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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