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一体三翼”监管轮廊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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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24 10:35
2016年初行业通道费普遍在0.2%-0.3%,现在集中在0.1%-0.15%。还有部分信托公司将费率降至万七到万八,以争抢更多市场。监管体系作为顶层设计,其构建和完善对一个行业的发展起到直接推动作用。
近两年来,信托行业监管政策加速重构,信托业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日趋完善,随着12月26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一体三翼”的信托监管轮廊初现。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信托业已经形成了以监管部门为监管主体,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安全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维度信托业风险防控体系。另外,大资管时代,除了针对信托公司本身的政策之外,同行业其他机构的政策限制同时构成信托业的利好。今年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监管间接推动通道业务回归信托,信托公司人士反馈,回流也带来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致使通道业务费率明显降低。
顶层架构搭建待成
在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支持信托业发展的‘一体三翼’架构全面建成,形成了监管部门为监管主体,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安全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维度信托业风险防控体系。”一体三翼分别指银监会信托部、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中信登于12月26日在上海正式揭牌,将推动统一有效的信托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纪律和约束将进一步强化。
11月16日中信登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出任董事长,上海银监局巡视员张荣芳担任总裁。中信登董事会成员共9名,中债登占5席(含独立董事),信托公司4席,中信信托、中融信托、重庆信托、上海信托各占一个席位;监事会成员6名。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中心研究员陈进认为,从中信登的业务范围看,涵盖信托产品和信托受益权的登记,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估值、信息披露等服务,实际上是比照银行间市场的规范进行操作的。因此,在中信登进行登记并公开交易流转的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的“非标转标”有望通过中信登实现。
然而,在中信登流转的信托受益权是否属于标准化产品,还需要监管办法的明确。
接近中信登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公司正式成立后将随之出台《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立法思路完全不同于此前信托登记条例,之前的登记办法主要围绕信托登记展开,新版管理办法将全面涵盖信托产品的发行、交易、托管、估算等内容。
通道业务回归
今年6月以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的出台让起家于通道业务的基金子公司通道费用优势尽失,而新“八条底线”的落地又让其失去杠杆优势。相比之下,信托通道再次拥有了比较优势。2016年12月初,《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东方证券测算,2015年资管行业被动管理产品规模为15万亿,以单一资金信托规模来表征通道类信托产品,2015年这一类别的规模为9.35万亿元。考虑通道业务费率显著低于主动产品,通道回流至信托将为信托行业带来20%左右的盈利上升空间。回归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托公司之间对通道业务竞争,通道业务费率也出现较大程度下降。某大型信托公司区域业务经理坦言,2016年初行业通道费普遍在0.2%-0.3%,现在集中在0.1%-0.15%。还有部分信托公司将费率降至万七-万八,以争抢更多市场。上述人士认为,2017年有可能通道费率再一次普降。这与信托业年会对信保基金费率可能调整有关。在信托业年会上杨家才表示,信托保障基金规模2016年底或达1000亿元。可能对缴纳费率进行调整,减轻信托公司压力。
实际上,2016年上半年以来,加强资管净资本要求,鼓励通道业务回流信托的监管发声不在少数。业内人士认为这均为通道业务回流信托带来监管红利。
不过大资管背景下,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协同监管,资管产品穿透监管已经成为行业趋势,去通道化也成为主流,对信托业来说也是如此。而且结合经济形势,前述区域负责人认为,通道业务与政府平台、房地产等信托传统业务类似,会相对沉寂。相对而言,资本市场还将是重头戏,并购、股票质押式回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有一定机会。
新版监管评级办法出台
信托规范发展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最新的监管评级办法已经出台。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可谓是官方版的“琅琊榜”。
早在2008年,监管层就曾颁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随后在2010年4月对该指引进行修订。2014年8月下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修订稿)》,向信托公司征求意见。不过,多家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这一最新评级办法。上述人士表示,近两年来,监管机构一直没有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这次新规正式出台,将意味着信托监管评级重新启动,会对信托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据了解,根据此前规定,监管评级结果是作为衡量信托公司风险程度、进行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监管机构会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此外,监管评级是信托行业建立分类经营机制的重要一环。
某信托公司参会人士表示:“监管机构首次将信托公司业务分成八大类。是否会将监管评级结果与‘八项业务’相挂钩,根据评级结果确定信托公司展业种类、范围,这很值得关注。”
上述信托八项业务,即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在此次年会上,银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就信托公司业务分类和商业模式做了主旨讲话,明确提出信托“八项业务”,要求信托公司根据各自的战略规划、资源禀赋和目标定位,探索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
文/本刊记者 李明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