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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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3 15:21
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与之前的金融去杠杆措施相互相承,且相比之前的措施,一行三会统一监管的意向明显。目的是延续金融去杠杆,破刚兑、去通道化,打击监管套利、防止资金空转,使资管行业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
有人说有一部分中小银行的理财业务将会死去,有人说保本理财产品将成为过去式。那么,资产新规推出后,对于各大金融机构来说,到底有哪些影响呢?在“大资管、新时代”金融机构和个人该如何饰演好自己的角色呢?资管行业的未来发展有哪些亮点呢?
步入“大资管的新时代”
在统一监管下的“大资管”已经步入了“新时代”,如何面临接下来的机遇与挑战成为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问题。
千呼万唤始出来
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对于百万亿的资管市场来说,不亚于一声惊雷。
《意见》在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投资、产品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统一杠杆水平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界定。那么,目前,我国资管市场是怎样的呢?
资管业务市场潜力大
资产管理行业的本质是管理资产,即“受人之托,代客理财”,而管理资产的核心是管理价值和风险。管理价值就是使资产取得收益,保值增值;管理风险就是将资产的损失可能性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资金所有者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
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
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意见》与之前的金融去杠杆措施相辅相承,且相比之前的措施,一行三会统一监管的意向明显。目的是延续金融去杠杆,破刚兑、去通道化,打击监管套利、防止资金空转,使资管行业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
各行业资管发展比较
目前来看,投资管理机构,主要为基金公司,在同质竞争中最具优势。首先,基金公司因为建立初衷就是管理资产,所以有丰富的历史经验和雄厚的人才基础;其次,在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基金公司业务一直没有偏离资产本质,受到监管紧缩的压力就非常小。保险资管的竞争力虽然不如基金公司,但强于其他类型资管机构,主要因为保险资管一来依托保费收入,有稳定资金来源,这一点可以与银行资管媲美;二来保险资管一直秉持资管初衷,除了为险资保值增值,还可以通过第三方业务拓展资金来源。
信托资管的竞争力排位第三,其资管能力良好,资管业务时间悠久。虽然信托公司常常作为通道机构,为银行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包括贷款出表,投资非标等,但总体上信托的资管业务是没有偏离资管实质的。券商资管竞争力弱于信托资管,主要因为券商资管对通道的依赖过于严重,而此轮监管开始严控券商通道,券商资管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
银行理财在资管行业中的竞争力处于末位,虽然银行有最强大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在上游极有优势,但银行资管的运营模式严重偏离资管本质。净值型产品一直冷清,刚性兑付一时难以打破,通道业务占比较重,而监管又开始压缩通道,整顿理财。因此,在这轮监管中,银行理财首当其冲,受影响最大,竞争力与其他机构相比比较弱。
催生银行资管子公司
针对《意见》的出台,招商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则表示,现在银行理财的一些先天优势将不复存在,与其他资管产品要站到同一起跑线上,因此银行理财的规模、扩张速度会慢下来,但资源会加速向龙头集中,资管能力强、净值型产品占比高的银行更有可能取得更好发展。
银行资管子公司将应运而生,《指导意见》对第三方独立托管提出明确规定,要求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有了央行的统一规制和要求,这对整个银行理财行业是利好,为银行资管发展打开了一扇窗。资管要建立防火墙,防止利益输送,在法人结构上,就应将自营和代客分离,设立银行资管子公司也是符合国际潮流和发展方向。
进入6月份以来,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南京银行纷纷发布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公告。至此,总共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南京银行8家银行在资管新规落地后发布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公告,范围包括了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
银行资管子公司如果成立,那么承接的业务范围应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资管新规之后,新发产品。这里新发产品包括通过新募集资金承接母行当初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的期限较长的老资产;也包括新募集资金直接市场化选择新资产。
另一部分是母行存续的部分期限较长产品,比如存续开放式资产池类产品,从资金端到资产都需要剥离到资管子公司。这种剥离,法律意义上需要和客户重新签订合同,牵涉大量的操作性任务,尤其个人客户是否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解决仍有待明确。子公司承接第二类存续产品,如何核算估值(尤其净值计算方法)仍然是关注焦点。
上述两种过度,其实都将是1-2年的过程,所以就存续产品而言,很可能会出现短暂时期母行和资管子公司同时管理部分产品的可能性。具体仍然有待监管层的智慧来确定方案。
在统一监管下的“大资管”已经步入了“新时代”,如何面临接下来的机遇与挑战成为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问题。
文/本刊记者 李明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