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业务大瘦身 阵痛后的“强身健骨”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资管,金融
  • 发布时间:2018-07-03 16:15

  对各家银行来说,从过去做了多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转向净值型产品,必然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转变,这涉及产品形态、投资组合管理模式、交易结构,以及配套的信息系统、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调整。

  资产管理新规终于出台了,随之而来的还有对各大金融机构的影响。

  有人说有一部分中小银行的理财业务将会死去,有人说保本理财产品将成为过去式。那么,资产新规推出后,对于各大金融机构来说,到底有哪些影响呢?

  保本理财“不保本了”

  《意见》中明确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央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就是说未来的资管业务,肯定是去刚兑了。

  这也就是说,在投资者都习惯了“买银行理财就相当于买高息存款”的理念下,有一天银行突然说“不保本了”,这对客户和银行声誉都是莫大的冲击。虽然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已在调整,逐渐增加净值型产品的占比。但对各家银行来说,从过去做了多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转向净值型产品,必然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转变,这涉及产品形态、投资组合管理模式、交易结构,以及配套的信息系统、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调整。

  打破刚兑后,银行面临压力加重

  以前银行理财普遍采用分离定价和资产池的方式,即便底层资产出现了风险,也可以在资产池内消化。但采用净值化管理后,出现风险的债券估值会大幅下滑,这会直接反应到资管产品净值上,如果你的产品净值下滑,那么投资人就可以用脚投票,这对管理人来讲压力是很大的。

  尤其是在开放式产品的初期,规模普遍偏小,有一个债不小心踩雷,就会带来产品的净值下滑。所以在新产品推出来时,在培育新客户这个阶段,银行对底层资产的信用资质审查一定是趋严的,甚至比表内投资债券的尺度还要严格。

  有意思的是,一方面银行的表内业务要按照大额风险暴露要求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但这个统一授信不包括表外资管产品,因为监管认为表外资管产品受人之托,是不保本的,出现亏损由投资者承担的;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也要求银行不能刚性兑付,那是不是银行就会放松对表外投资的审核呢?不会的,因为产品真的踩了雷,很可能会引发声誉风险,投资者会对你不信任,所以,表外的投资审查不仅不会放松,还会更加严格。

  封闭式产品将越来越少

  以前银行发行的非保理财由于采用了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方式,理财产品的本金、收益和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了产品的保本保收益。早在银监35号文就提出了理财产品的资金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这是由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的特点决定的。

  由于期限错配又要保证预期收益,所以在产品管理上必然会出现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和分离定价。产品的前端是资金池,后端是资产池,为了满足独立核算的要求,银行大多是通过事后人为匹配资产和负债的方式做出来了三张报表。但在新规发布后,以前的做法就行不通了,这会被认定为刚性兑付。

  银行理财主要靠期限错配赚钱,那么新规后封闭型产品不能期限错配了,甚至可能出现负债期限比资产期限还长的现象。而要继续获取期限错配的利差,银行就只能发行开放式产品,所以未来我们会看到理财产品的结构会发生很大的转变,封闭型产品会越来越少,开放式产品会越来越多,因为只有开放式产品才有可能保证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利差收益,但比较麻烦的是开放式产品只能采用市值法核算。

  券商资管的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将被约束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对于“期限错配”问题,《意见》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众所周知,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中超过70%以上为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因此,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若是受到限制,对于超17万亿的券商资管行业的总资产规模影响较大。

  当然,由于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费率较低,对券商整体收入影响较小。对于信托行业来说,影响与对券商资管比较类似。

  公募分级产品面临转型

  《意见》中明确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这意味着公募分级基金或许难逃转型或清盘的厄运。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对分级基金进行调整,主要是因为分级基金已经与监管层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初衷相违背。发行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人们投资理财,但分级基金由于其特性,已经成为二级市场投资者博弈的工具。

  私募基金投资门槛提高

  从前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而《意见》规定,合格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同时,《意见》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开展人工智能投资顾问需要取得顾问资质

  《意见》指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对此,自媒体人士肥皂大叔表示,作为金融机构来说,开展人工智能投资顾问,需要取得顾问资质。也就是说你的人工智能技术要去备案。非金融机构不能借助人工智能开展资管业务。这对于那些打着“大数据、智能投顾”进行销售资管的网贷平台来说是“灭顶之灾”。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在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以此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对于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管产品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的行为,《意见》明确予以禁止。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产品,《意见》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规模,需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文/本刊记者 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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