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或迟交保费怎么办 理赔细节有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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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04 14:23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人们难免遇到意想不到的状况,以下两种情形十分常见。
第一种是出险后又被扣除了保费。比如,一位保户半年前因患尿毒症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半年后才向保险公司提出重疾理赔申请,而保险公司此前已自动转账扣缴了下一期保费,这时续缴的保费可以退还吗?
据太平人寿介绍,如果出险日期在缴纳续期保费前,已缴纳的保费可以退还。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因保户是在确诊后近半年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根据自动转账协议扣缴了客户下一期保险费属正常经营范畴。但按照合同约定,客户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在重大疾病确诊的当日即已终止,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因此,保险公司依据规定应主动退还已扣缴的续期保费。
第二种是出险后发现没有及时缴纳保费。比如,保户购买了一份人身险保单,每年都按时缴纳续期保费,但今年缴费期前后,因为在外地出差等原因,忘记及时缴费。过缴费日一个月后,他又不巧出险了,还能理赔吗?
针对这种拖欠保费的情况,《保险法》的规定,客户若未能按时缴费,可享有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依然存在。因此,如果在宽限期内出险,您依然可以获得赔付,但一般要扣掉所欠交的保险费。
案例1:
出险后续缴保费可退回
近日,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仅用3天时间便处理了一起重大疾病理赔案件,给付已故保户张女士的家属20万元,并退还已交的4个月保费1800余元。
据悉,张女士于2006年12月购买了太平人寿“平安益长期健康保险B款”,保额为20万元,月交保费470余元。今年5月,张女士不幸被确诊为胃癌晚期。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其父母手足无措,心急如焚的老两口想方设法也没能留住独生女儿的生命,今年9月,张女士撒手人寰,留下年迈的父母相依为命。
在整理女儿遗物时,其父母发现太平人寿的保单,于是向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递交理赔申请。接到理赔申请后,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审核客户资料,并主动帮助老两口准备理赔材料。
在审核资料时,工作人员发现,张女士今年5月确诊患有胃癌后,仍然缴纳了4个月的保费。而根据太平人寿“平安益长期健康险”条款的规定,自她病情确诊开始,公司就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她无需继续缴纳保费。
接到理赔申请三日后,太平人寿做出理赔决定:张女士病情符合“太平安益长期健康保险B款”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0万元。同时退还已交的4个月保费。
案例2:
保单宽限期内出险仍获赔付
2008年9月和12月,吴某在太平人寿绵阳中心支公司先后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和一份意外险,保额共计11.5万元。2011年2月,吴某在自家房顶上修理烟囱时不慎从房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太平人寿服务人员立刻进行了核查,发现吴某所购买的意外险保单本年度未能按时缴费,但该保单仍在宽限期内。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客户吴某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效力并没有终止,在办理完一定手续后,仍可获得赔付。因此,太平人寿受理了吴某家属的报案。
经过常规的调查取证和内部流程,吴某家属很快拿到了太平人寿全额支付的保险理赔金11.5万元。■
(汤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