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风险 民间资本忌一哄而上

  继几年前的“全民地产”之后,“全民银行”的投资热潮正在悄然兴起。今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已核准10家涉及银行的企业名称,仅9月以来便已核准5家。民营银行放开呈现明显提速。

  放开民间资本自担风险、自行设立银行是中国内地金融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对于改革目前金融资源配置不公,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破除金融相对垄断局面,形成较为充分的商业银行竞争格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最终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实际上,目前民间金融已经基本放开,民间金融迅猛发展的现状,也使得民间资本自担风险自行设立商业银行到了水到渠成的地步。

  民间融资比例直线上升,民间融资和笼子里的商业银行存贷款融资价格事实上形成了双轨制。民间融资市场化程度,实行的是市场化价格,而笼子里的商业银行执行的是受管制的存款基准利率。

  这种局面已经对银行资金来源构成严重负面影响,也使得社会融资价格不断飙升。另一方面,社会融资和民间资本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并正在向高利贷演变,金融风险已经凸显出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缺位。

  化解上述两方面金融本身风险和管理难题,将民间资本引导到独立自主兴办商业银行是一个较好出路。

  因此,从社会效益、内部效益和金融风险监管等方面权衡,放开民间资本兴办商业银行都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了。

  在酝酿已久后,民间资本兴办银行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特别是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的《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到“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后,民间资本兴办银行一浪高过一浪。近日,竟然出现了所谓“全民银行”的投资热潮。

  在近期媒体列出的清单上,一些离谱的上市公司竟然都要申请设立银行。民间资本兴办银行的步子应该快一点。但是,快不等于乱,这种一哄而起的做法是一大忌。

  多年来,中国内地不断出现一哄而起的现象,其结果不但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劳民伤财,恶性无序竞争,而且制造了风险,反过来又影响到本行业的发展。

  金融业最忌讳盲目发展和一哄而起。所有金融业都是高风险的,商业银行的风险尤其如此。一哄而起兴办商业银行其结果是恶性竞争,不但支持不了实体经济发展,而且将会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毁掉银行业。

  比如:无序竞争必将造成存款等资金来源成本急速攀升甚至出现高利贷,用这种资金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一剂毒药,这不是去支持而是去戗杀实体经济。再比如,盲目发展起来的民间资本银行管理上必将漏洞百出,特别是风险最大的贷款资产必将出现盲目放贷、高息放贷、不顾资金来源实力超负荷放贷的情况,最终酿造巨大金融风险。

  民间资本一哄而起兴办商业银行,上市公司狂热申请发起设立银行的这股热潮不是好现象。监管部门应该给“全民办银行”这个狂热浇盆冷水,让其冷静下来。

  民间资本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步子既要快又要稳。由于目前的《商业银行法》是十年前最后一次修订的版本,按照这个版本兴办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并不高: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大部分上市公司和民间资本都足以筹足资本金。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就要从另一些方面严格筛选首批试点。应该注重民间资本几年来涉猎金融业务的程度,特别是风险防控效果和经验。比如:将一些管理较好、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转化改造为民营银行等。特别是具备金融创新型,金融发展前瞻性和未来趋势性的民间资本企业应该成为首批银行试点。

  要注意到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区域性和业务对象选择条件。比如:在中小微企业密集的珠三角、长三角可以适度多设立民间资本银行;在中西部金融资源贫乏地区可以多设立村镇银行等。而对另一些大中城市本来金融资源就过剩,一定要严把民资银行准入门槛。

  从数量来看,照顾到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域因素,考虑经济发达程度和民间资本密集状况,首批民间资本设立银行试点,东部地区可适度多一些,其他每个省市自治区1家试点为宜。对于管理人员资格要求上一定要高标准,要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素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批准民间资本设立银行以前,一些重要配套政策法规必须率先出台。比如:保证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险制度要率先出台;银行业退出机制的银行破产条例要率先出台;利率市场化要攻下存款利率上限管制这个最后堡垒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资本设立银行也许没有想象的那么快。

  总之,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这种风险带来的巨大影响不仅是银行自身,而且对整个经济有巨大的破坏性,盲目设立金融机构和发展金融业务是一大忌。因此,民间资本设立银行切忌一哄而起!

  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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