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商业银行如何走出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信贷业务瓶颈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大中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信贷,商业银行,
  • 发布时间:2014-03-25 10:46

  【摘要】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与国家提出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信贷业务方面仍存诸多问题和瓶颈。本文认为: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只有从树立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正确认识和经营理念,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经营机制,大幅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容忍度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思考研究和改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才能真正走出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信贷业务瓶颈。

  【关键词】大型商业银行 小微企业信贷瓶颈

  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组织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小微企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会议还提出: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通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环境的八项措施。这八项措施的出台突显国家对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

  一、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支持,在制度建设、政策制定、机制调整和产品创新等方面想了很多办法,下了很多功夫,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和增量已经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的显著成果。但是就目前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支持与国家提出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要求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业务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瓶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对支持小微企业的正确认识和经营理念

  虽然近年来,全社会不断呼吁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不断出台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并不断强调金融机构要承担起支持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各级金融机构,包括大中型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增强和改进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经营思路和经营方式。但是,由于大中型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强调的是价值最大化,利润目标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走的是集约化的经营模式;在对公业务方面,大力提倡:“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的三大战略;在经营业绩考核上,追求股东利益与核心资本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终极目标。因此,从本质上决定了大中型商业银行在现有政策和经营机制的市场竞争中,只能以“三大”战略为对公业务的经营重心的思路,而不可能立即改变固有的经营理念和战略,将经营的重心,或者是信贷业务的重心转向小企业,甚至转向小微企业。

  (二)缺乏服务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

  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或处于起步创业初期,很多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融资时,无法提供抵押物和担保方,以及财务报表。有关调查显示,有60%的小微企业无法提供抵押物和担保方;有50%的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合适的财务报表;有90%的小微企业反映,向银行贷款门槛高,条件多,手续复杂,时间长,利率高,效率低等等。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普遍特征是:额度小、期限短、成本低、需求急、频度高。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支持和服务好小微企业,必须要有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征,满足于小微企业需求的业务产品。而现实的状况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往往缺乏针对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的业务产品,以及更缺乏推动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创新型业务产品。

  (三)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经营机制与大中型企业的相比无明显差异

  尽管大中型商业银行对企业客户的服务和业务产品均有不同的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但很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均无针对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加以区分,或具有个性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大中型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某个业务产品的服务时,是不论企业的大、中、小形态,而是使用同一个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小微企业也不例外。例如:中国银监会制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不分企业大、中、小,只要涉及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均适用于此管理办法。为此,各商业银行也是参照中国银监会的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制定自己的业务管理办法。即便是各商业银行有针对小企业个性服务的业务产品及配套的管理办法,那也仅仅是在准入门槛或贷款发放条件上有所变动,或者降低一些标准,而在授权管理,信贷政策,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机制方面没有大的变化,一般情况下仍然是在一个统一的授权管理,统一的信贷政策,统一的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下,开展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

  (四)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标准和监测工具的运用更为严格

  人们普遍认为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较,均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变化快,稳定性差,市场竞争与抗风险能力弱等风险问题,因此,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制定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标准和在监测工具的运用方面显得更为严格,更为谨慎。在大中型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对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的控制与考核要求更高的现象。例如:某大型商业银行在对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余额的控制与考核上,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求不良贷款余额为零。只要经办行或经办网点出现一笔小企业不良贷款,不分具体情况,均一律停发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或者考核绩效,直至贷款全部收回。

  (五)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产品的定价高于大中型企业

  长期以来,一般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为小企业、小微企业提供的业务产品,其定价均往往高于大中型企业。例如:对贷款利率的执行,要么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或30%,甚至按更高的价格执行。要么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额外收取所谓的业务咨询费,贷款承诺费,贷款受托支付费,风险补偿金等名目繁多的中间业务收费。大中型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它们把对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经营服务定位为高风险,高成本的客户,因此要求经营部门,经营网点对小微企业提供业务产品服务时,必须执行高风险,高回报,高收益,高定价的政策。

  二、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需要认真的思考研究和改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把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上升到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要在推行实施国务院八项措施方面,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为此,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真正走出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信贷业务瓶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的思考研究和改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一)真正树立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正确认识和经营理念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真正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认识推动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勇于承担起国有中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任。对此,大中型商业银行需要从自身经营理念,经营价值观,发展战略与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方面进行认真的思考与研究。要在充分认识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目标,重新调整为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经营理念,经营价值观和经营目标。

  (二)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经营机制

  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机制,既包括信贷授权,信贷政策,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体系,也包括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支用,贷后管理等各个经营环节。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信贷经营机制,必须要使信贷业务的每一个体系,每一个环节都尽可能的适应于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与发展规律,并能高效的,较好的满足于小微企业对信贷业务的需求。例如: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客户认定标准,便于准确识别小微企业;建立单独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和评分体系,便于降低小微企业的信贷准入;实行单列的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和计划,便于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权限,便于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实施一站式服务的小微企业信贷绿色通道,便于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耗用和存贷比实行差异化的内部考核,便于对所属机构实施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三)大幅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容忍度

  大中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标准必须降低,容忍度必须适度放宽,这是走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瓶颈,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必然。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模式和标准,以及应用的风险控制工具不应与大中型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要求相同,更不能高于大中型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标准和容忍度。小微企业虽然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变化快,稳定性差,市场竞争与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但是也要充分看到小微企业也有贷款额度小,期限短,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易于处置转让等风险控制优势。实际上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是非常低的,并且贷款占比也很低,出现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果大中型商业银行能够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机制的建立,尽快推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的证券化交易,以及完善定期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进行转让剥离的机制,那么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将会有更多的渠道和方法。

  (四)精心打造服务于小微企业专业化的经营机构和营销队伍

  大中型商业银行由于长期把对公信贷业务的经营重点放在大中型企业客户上,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经营和营销重视不够,因此,特别缺乏适应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经营的专业化机构和营销队伍。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尽快走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真正在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主力军的重要作用,就必须要有专业化的经营机构,要有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熟练的专业化营销队伍。为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专业化经营机构与信贷业务部门,统一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业务营销和信贷业务管理,把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做得更专业,更专注。二是要重点打造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层网点,要细分基层网店的小微企业客户和经营优势,使部分网点的经营重点,或经营定位放在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与服务上。三是要加强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专业化队伍的建设,要重点充实客户经理人员和信贷业务管理人员,要强化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练业务,迅速走上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信贷岗位。

  (五)不断开发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业务产品与服务功能

  大型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面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与业务产品的市场竞争中,没有适合于小微企业经营特征和发展规律,满足与小微企业特殊需求的业务产品是难以立足于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本身也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对银行业务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升级。因此,大中型商业银行客观上必须面对商业银行相互之间与小微企业对银行业务产品需求变化升级要求的两个市场竞争。今天的社会已发展到一个互联网大范围覆盖,信息高度集中与快速传递的网络时代,积极开发电子银行新业务,新产品,不断完善电子银行的信贷业务功能,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快捷的信贷服务是商业银行营销小微企业,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大中型商业银行能够领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关键所在。大中型商业银行有着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优秀的人才队伍,在研发新业务,新产品方面有着根本的优势,特别是在电子银行业务方面更应当有所作为,有所创新。因此,大中型商业银行除了要不断完善现有信贷业务产品和服务功能外,还要积极创新业务产品。创新的重点是网络银行,电子银行方面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产品和服务功能。

  (六)对小微企业必须实行业务产品与服务价格的优惠和让利政策

  大型商业银行固然要讲经营价值最大化,利润目标最大化,但也要讲社会责任和国家利益,况且,目前中国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控股企业。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对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程度非常小。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分析,一般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与对私业务的平均收入各占一半,平均利润各占65%与35%左右;其中对公业务收入与利润中,约有85%以上的收入和利润均来自于对大中型企业客户的经营,只有10%左右的收入和利润来自于对小型企业客户的经营(含小微企业客户)。可见小企业客户对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程度是非常小的,小微企业客户的影响程度就更是微不足道。大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客户实施业务产品与服务价格的优惠和让利,既有社会责任与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有相应的价格优惠和让利的可能性。大中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业务产品与服务价格实施优惠和让利政策,首先要从禁止不合理的贷款利率上浮,禁止变相附加费用,禁止添加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方面入手;其次要严格执行国家大力支持小微企协调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能满足小微企业对金融业务产品与服务需求的、合理的、优惠的价格政策;再其次就是要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的服务,特别是要提高和扩大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产品价格的差异化服务范围。例如:对于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或涉及高科技和高技术装备的,或具有地方区域经济发展优势的,或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都应当大幅提高对其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

  参考文献

  [1]2013-7-15,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第一段部分内容.

  [2]2013-10-15,《金融时报》12版《信用贷款批量开发小微金融业务提升之路》31-37.

  [3]2013-9-28,《金融时报》03版《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战略转型》.

  作者 杨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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