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联社有望不再尴尬

  2014年中央一号文提出引导发展,推进财政支持合作社创新试点

  自各地零散的合作联社自发成立以来,注册成难、扶持缺位等问题长期困扰着这一新型合作组织。但自去年开始,合作联社终于迎来其漫长崛起路上的一束曙光。新鲜出炉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是强调,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中央要以财政力量支持联合社发展。

  2014年1月13日,同样的信号也从广东传出。广东省试水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从2013年起连续四年,每年在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5000万元,为符合资格的合作联社等贷款,全额补贴保证保险保费,并补贴50%的贷款利息。

  无规范监管

  合作联社注册成难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里,合作联社这一名词并不存在,但在实际中,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早已相当活跃,在全国范围,先行尝试组建联社者不在少数。早在2008年7月,河南兰考县仪封乡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联合一起,成立河南兰考县仪封乡农民合作联社。

  然而,合作联社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之内,要跟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同样的身份,并非易事。2007年11月,北京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曾发动河北省顺平县的5家合作社成立合作联社,5家合作社曾想于当地工商局为合作联社注册登记,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联社的规定一片空白,当地工商局无法可依,最后不予批准。

  2009年4月,来自黑龙江省孙吴县的韩光锋想联合当地5个合作社,成立孙吴县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但韩光锋没能在任何部门注册登记。后来,韩光锋只得在当地民政局寻求注册,让联社成为相对松散的社团法人,而不是紧密的经济实体。

  而在广东,合作联社萌芽虽迟,但却也躲不过注册难问题。2012年,广东省首家合作联社——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注册登记时,就遭遇一波三折。据理事长郑晓锋透露,联社成立时,因无法规可循,其起草的章程在经过工商局数月修改仍未通过,最后只能依靠当地农业局的协助,才顺利完成注册。

  2013年初,广东省工商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没有出台合作联社登记管理办法,因此合作联社注册登记,只能在各级工商和农业部门共同协调下,方能完成。

  身份尴尬

  联社无缘资金扶持

  没有法律可以依循,缺乏办法规定,通过地方政府的绿色通道,合作联社或能勉强跃过登记问题,获得法人身份。

  不过,即使成功登记,合作联社尴尬的身份也衍生出了又一难题——无法与普通合作社一样,享受政策资金扶持。

  梅州市客都金柚合作联社总经理钟雄泰深知个中无奈。据了解,2011-2013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冷链物流、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等,并建成1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社和20个示范冷库。

  “但示范社、示范项目是给合作社的,联社还没有这些政策。”钟雄泰表示,省级示范社评定没有将联社纳入其中,联社没有获评资格,资金扶持更是无从谈起。

  据介绍,此前该联社需要好几百万元建设办公室和厂房,但示范项目并不支持联社,最后钟雄泰只能向社员筹款。“可现在筹得的钱不够,联社只能从梅县新县城搬到松口镇办公。”钟雄泰说。

  无独有偶,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下称“广博大联社”)也同样面临“缺水”之困。

  广博大联社成立后,整合了成员合作社的资源,并集中资金专攻农产品电商。“农产品电子商务资金需求量大,目前又处于市场培育阶段,更是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该联社理事长黄振明说,此前在生产基地、农业信息化建设方面,联社已经投入了200万元资金,在电子商务经营方面,近期还要投入上百万元,急需外部资金扶持。

  但据透露,因缺乏相关规定,广博大联社无法与普通合作社一般申请信息网络或冷链物流建设等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法规的空白,让合作联社被拒于门外,无法获得资金扶持。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认为,急需设立联社专项扶持资金。

  或将修法

  从法律上确保发展

  然而,与合作联社注册难、无扶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不俗的发展潜力。如前述的河南兰考县仪封乡农民合作联社,发展仅一年,成员合作社已扩充至19个,并在引进新品种、购买农资、销售农产品等方面展现其联合优势。该联社理事长王继伟曾称,依托联社,社员购1吨有机肥可省200元,1袋玉米种子能节省3元。

  联合优势尽显,合作联社数量因此大幅增长。到2012年底,中国农业联合社的总数已经达到5200余家,较2011年翻了一番。

  或许是惊喜于合作联社的优异表现,2013年中央多次发文支持合作联社发展。该年中央一号文件最先表态,首次提出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并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对此,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教研室主任王勇认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表述,合作联社缺乏合法身份,其发展才遭遇诸多难题,因此,只要在合作社法中增加一条合作联社的规定,其登记、扶持等问题就能明确。

  另据媒体从多位接近农业部的权威人士处获悉,新一届人大态度积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存有颇多改进余地,中央决策层又已提出要明确合作联社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很大可能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规划。其中,修法内容包括增添合作社类型、经营范围,扩大合作社法的适应范围。联合社、金融合作社很大可能在修订中取得一定地位。

  自此,实施已六年有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入了首次修订的实质性准备阶段。

  扫除障碍

  逐级探索登记办法

  提出修法之余,针对合作联社发展的主要障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还强调,要积极探索合作联社登记管理办法。为合作联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开路。

  对于中央的号召,主要部委在该年作出了回应。2013年12月,农业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在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在设立登记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意见》,各地开始酝酿合作联社登记管理办法的地方版本。吉林省工商局就以《意见》为蓝本设计,出台了暂行办法规范合作联社登记注册,并对其成员资格进行细化。该暂行办法规定,设立联合社应当有2个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主体,并强调需要出具由全体成员盖章的出资清单。

  在农业部、工商总局发文之前,不少地方也已作出尝试。2013年6月,浙江省出台了合作联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注明合作社联合社的经济性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然而在广东,类似的合作联社登记管理办法目前仍未出台。

  政策开路

  联社将得财政支持

  除了在身份证明和出生环节上有大动作外,中央还准备以资金扶持引导合作社联合,解除合作联社扶持缺位现状。

  2013年9月,财政部修订并施行《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原来基础上,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纳入发展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在王勇看来,这项举措对联社而言是一个重大契机。《办法》所提“创新发展”,其中包括组织创新,含有对合作联社的潜在支持,“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纳入发展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更是对发展合作联社的一种肯定”。王勇认为,此后中央专项资金扶持合作联社发展或将成为可能。

  前不久发布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要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进一步透露了中央以财政支持合作社联合的态度。”类似的信号,最近也在广东传出。

  2014年1月13日,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三方共同实施广东省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

  项目计划从2013年起连续四年,每年在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5000万元,为符合资格的合作联社等贷款,全额补贴保证保险保费,并补贴50%的贷款利息。撬动银行7亿元免抵押贷款,扶持合作联社等合作组织。“这是广东省合作联社资金扶持方面的重大突破。”有业内人士称。

  消息传开后,不少合作联社已马上展开申请。“目前联社正在争取‘政银保’,如果成功得到贷款扶持,发展资金将充裕许多。”黄振明说。

  《农财宝典》见习记者 郑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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