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措施出台 出口退税效率有望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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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28 07:0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部署
8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就加快退税进度、抓好政策落实、优化退税服务、加强预警评估等4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直指当前出口退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提升出口退税工作的整体效率,切实减轻企业退税申报负担,加快企业资金流动。
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国的外贸形势复杂严峻,进出口总值和贸易顺差额都呈下降之势。海关总署的最新数据显示,7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12万亿元,同比下降8.8%,其中,出口为1.19万亿元,同比下降8.9%。一些专家建议,具体细则应更有针对性,如希望政府加快出口退税,特别是在操作层面应更加简便。
面对不容乐观的外贸形势,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7条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及时足额退税能够保证企业资金周转,还可以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的调节机制,调整和优化我国的外贸结构,特别是增加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
据了解,今年2月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核程序、明确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快了退税进度,支持了对外贸易发展。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6565亿元,同比增长12.4%,高于同期外贸出口增长速度。不过,部分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政策都不错,但还没有真正“落地”,应该再出台一些细化措施,以解决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为此,《通知》提出了16项措施,改善出口退税工作。其中首先强调,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强化审核时限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开展函调工作,所有的发函、复函及结果处理,必须通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网上处理,不允许“机外运行”。回函地国税机关收到函调后,要及时核查,对能够在规定20日内完成核查的,不得随意延期;20日内无法按时复函的,须60日内核查完毕。
记者了解到,我国中部一些省份的市县区级国税局经常会接到外省市发来的函,请求协助核查某个企业出口货物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因此,不少出口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询问退税进度为何慢于预期的时候,都会得到“正在进行函调”的答复。
“一些不法企业确实存在假出口骗取退税的情况,所以函调确实有存在的必要。但有些县区国税局接到函后响应常常很不及时,去企业实地核查也是走过场居多,有时候工作一忙起来,就把函调的回复工作搁置一边。”某市国税局负责人坦言。
一家大型出口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其他省市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不合规,甚至出现漏税行为等情况,自己的公司就会无辜受累。“一旦税务部门开始函调,出口企业就只能眼睁睁地等着退税款被挂在那里退不回来。到了时限,税务部门会说‘函调回复不明确’,就继续函调,几个月几个月地拖下去。一批货中只要有一种货物发票出现问题,整批货的退税工作都要停下来,等待函调结果。”他说。
关于函调发生的频率,他表示,“公司2014年的退税款,现在还有1300多万元没有退回来。申报的34批退税款中约有20批都遭遇了函调。如果税务系统能够提高函调效率的话,相信不少出口企业都能直接受益。”
《通知》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推广上线工作,进一步提高退库的效率,缩短税款退付在途时间。当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时,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落实各项便利政策
在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准确地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积极配合地方部门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通知》再次强调,要落实好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等便民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的办税负担,提高退税效率。
据悉,由国家多部委联合打造的电子口岸是我国进出口统一信息平台,企业通过将出口信息录入电子口岸,便可以完成海关报关、出口退税等多项业务功能。但企业发现,在实际使用中,这项便利措施也有诸多麻烦之处。
“我们曾有货物出口信息延迟一个月左右才在系统内显示齐全,电子口岸和税务部门都说不清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如果因为这个造成申报遗漏,我们又必须缴纳滞纳金。”前述企业负责人称,“使用纸质单证我们可以明确知道进行到哪个环节,流程慢了我们可以追问催促,现在变成电子数据了反而无处可查”。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其中就包括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发现,12.9%的跨境电商企业表示,办理出口退税难度较大。
一家出口电商总经理也称,目前的退税申报过程繁杂、时间冗长,实际上给企业增加了不少负担。在没有成熟、高效的退税申报流程之前,他宁愿国家对同类电商企业不征不退,公平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上述企业反映的问题,《通知》要求,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密切关注相关出口退税情况,根据电子商务特点,探索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打击骗税行为
《通知》表示,结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及时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解释、辅导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出口退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进一步拓展出口退税服务。持续做好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便于企业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和退税业务办理。
同时,《通知》指出,持续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核查工作。
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在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觊觎,虚报出口、骗取退税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出口企业1.96万户,通过追回被骗退税、否决不合规退税等方式直接挽回税收损失近60亿元。近日,知名浙商何先永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的事件便随着二审的开庭,而再次受到关注。
据查,2007年10月至2012年4月,何先永名下达亨制衣、达亨轻纺,在没有真实货物在深圳港口出口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报关公司通过员工配单、制单方式,将其他不具有退税资格企业委托报关的出口货物以虚假出口报关,金额达3.89亿美元。同时,何先永通过有关途径非法转入3.4亿美元,假装成境外汇入的货款,并通过陈某某等人大量虚开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又通过多家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的服装外发加工合同并开具发票。
为了骗取出口退税,何先永精心伪造出了一条从原材料采购到外贸出口的“全产业链条”,累计骗取出口退税高达1.6亿。2014年11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何先永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何先永等人提出上诉。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报记者 沈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