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监管再升级:三家软件商齐遭立案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场外配资,监管,软件商
  • 发布时间:2015-09-23 07:53

  针对场外配资的调查监管还在发酵。8月18日晚,恒生电子(600570.SH)、同花顺(300033.SZ)纷纷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方面法律法规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业内人士多认为,此次调查与此前两家公司涉嫌以提供证券交易系统的形式参与违法场外配资活动有关。

  除两家上市公司被查外,有业内人士称,另一家非上市的配资系统供应商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铭创软件”)也同时收到立案调查通知。

  从7月份的入场核查到如今的立案调查,在业内人士看来,场外配资业务监管升级的背后,或与监管层在配资业务方面掌握的线索不无关联。

  铭创或受牵连?

  与同花顺、恒生电子不同,铭创软件并非上市公司,也非证监会的常规监管对象,因此其是否遭到立案调查并没有直接的公告信息。不过监管层对配资软件商的调查升级,或对铭创软件新三板挂牌规划造成影响。

  记者了解到,铭创软件已计划提交新三板的挂牌申请,其拟挂牌方案中确定的主办券商为齐鲁证券。“铭创本来就是想上新三板的。”一位接近铭创软件人士透露,“本来打算准备材料了,最新拟上报披露的会计截至日期是今年6月底。”

  根据规定,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且合法规范经营”,如果监管层的调查进一步升级,铭创软件显然在其业务是否满足合法合规的问题上增加了不确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三家系统供应商中,铭创软件在配资活动方面的收入,占其整体收入中比例相对更高。

  “上半年铭创的配资做得快,因为系统是免费的,只赚成交量的佣金,这种机制本来就会鼓励供应商做大配资交易量,同花顺、恒生HOMS系统不一样的地方是系统使用也是要交年费的。”前述接近铭创软件人士透露,“后来这就成了铭创的主打业务之一,它在这块上的收入占比可能要占总体收入的50%以上。”

  7月中旬,监管层下发《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后,铭创软件曾通过公开信称将对其系统业务进行整顿,但未对整顿结果进行披露。

  记者了解到,铭创软件刚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处置一处办公地点,占地层数约三层。而在配资活动受到打击的7~8月份期间,铭创尚有规模不少于千万元级的经营性现金流。

  值得一提的是,在资产管理系统供应行业中,有能力提供类似交易系统的软件商并不止此次被立案调查的三家公司,例如金证股份(600446.SH)等公司旗下系统也具有这一功能。不过,该类公司并未被此轮立案调查所波及,而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此类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优势不明显有关。

  三原因或致监管升级

  事实上,监管层此前已对前述三家供应商进行过入场核查,而缘何升级为立案调查,业内人士认为,这或与监管层核查阶段掌握的一些线索或证据有关。“调查和立案调查体现了调查的两个程度,一般被立案调查的,往往是因为监管机构掌握了一些明确的线索和证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稽查人士表示。

  事实上,就在距今三周前的7月27日,证监会曾组织不少于10人以上稽查执法力量赴铭创软件与同花顺两家软件商进行线索核查。“当时证监会和地方证监系统都派了人,总共去了10多个吧,当时核查了两天,周一进驻,然后周三才结束的。”一位接近地方证监稽查人士透露,但其坦言对当时监管层的核查内容与结果并不知情。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层对软件供应商的监管措施升级为立案调查,或与不少于三项尚待认定的争议有关。

  其一是软件商在核查配合阶段是否存在数据修改、少报、瞒报行为。“最早监管层查的时候都是软件商主动报上去的,但中间这个数字是否存在修改、瞒报等,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前述系统设计人士表示,“因为一些软件商的主要收入都靠配资的交易量提佣,不排除其利益驱使下改少、隐瞒规模的可能性。”

  此外,在线上配资彻底叫停后,针对线下募集的配资业务的调查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一些募集渠道转移到线下:部分小的配资公司的收款账户甚至是自然人,这也可能间接导致了一些软件商在提成收入上的不入账。”前述系统设计人士坦言。

  其二是部分软件商在与配资公司、证券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与配资业务相关的利益输送及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这里面有代理危机。配资客户通过信托子账户进行交易,不直接和券商进行接触,因此有些配资公司会同合作的营业部暗中抬高交易佣金来损害客户利益,有的可能会高达1.5‰~1.8‰”,上海一家曾开展配资业务的私募基金合伙人称,“这一价格不是上限,但也远高于市场的主流水平,且具有比较强的隐蔽性。”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一些软件商为了让券商多营销或尽量提供便利,还可能会在成交规模的提佣中为营业部负责人‘返点’。”前述合伙人表示,“如果这些经济往来被监管部门掌握,也将成为调查的突破口。”

  其三则是软件商在该类系统的供应上,究竟属于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还是主动参与了配资业务的环节尚待认定。

  一种观点认为,子账户、虚拟账户的运作下,配资软件商按系统成交规模来提取佣金、确认收入的盈利模式正在使软件商的角色向一家“证券公司”变异。“在配资业务中,如果软件商是中性的,那它的收入就不应该和成交量绑定,因为一旦提佣,它就有动机把规模做大。”前述合伙人表示,“如果说配资公司做的是违规的信用中介业务,那么软件商的提佣,加上子账户的存在,则使其成为了一家没牌照的证券经纪商。”

  在该人士看来,前述根据配资成交额提取“软件使用费”的违法性若被确认,则与之相关的佣金收入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并遭遇罚没风险的不确定性也在暗升。

  不过,该类业务在部分软件商中的收入占比也较为有限,例如同花顺表示其已暂停的资产管理软件销售额占其业务收入比例不足0.5%,因此并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如此,但同花顺仍于8月19日晚发布了有关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不过该提示则与上市规则对创业板公司的特别要求有关。

  “创业板没有ST,所以遇到被立案调查或者连续亏损,公司就要公告提示暂停上市风险,原则上每5个交易日就要发布一次,直到这一风险消除。”上海一位准保代表示。

  文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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