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人身险公司下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个人税优型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可“带病投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等。
税优险产品形态落定
此前的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大众购买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于支出允许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该类商业健康险也成为中国少有的税前列支消费品。
业内专家表示,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险并给予优惠政策,但并不希望保险公司将其作为一种获利太多的产品。比如,医疗保险赔付率不得低于80%的决定,就是避免一些保险公司将成本和利润定得太高。这样的规定下,如果要打平收益,成本加利润就不能高于20%。
之所以设计成万能险,并采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形式,是考虑到产品的吸引力。身体健康的年轻人往往觉得这个产品没用,但年老时才发现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都不够用,所以保险公司将其分成当期医疗保险与个人账户,而个人账户部分若没有投资功能的话,会面临贬值风险,通过万能险的设置可以保证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客户可“带病投保”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有保险公司健康险负责人称,“带病投保”加上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决定,让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上会面临一些挑战。
但前述专家指出,虽然可以“带病投保”,但《暂行办法》还设定了“20万元人民币”的门槛,并规定“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这说明,保险公司对不同的风险主体可以设定不同的费率,此外,税优健康险作为基本医疗等的补充,风险还是可以得到良好控制。
如此保本微利的税优健康险,保险公司是否有动力开发经营?上述保险公司人士称,因为整个健康险市场预期比较好,所以一些大的保险公司都在行动,但小的公司估计不感兴趣。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专家认为,这有利于观察政策落地后健康险业务的发展状况。5月12日,有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除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其他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目前,全国已有多地的健康险税优方案获批。
文 陶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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