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期
该方法的缺陷在于实行双重计价法后,上游部门和下游部门都会获得较大利润,而企业整体实际获得利润却要小于各部门之和,因此出现了一种事实上不存在的虚增毛利。而且由于这种虚增,各部门不易明确本部门经营与企业整体利益的真实联系,从而会放松严格的成本管理,造成企业长远利益的损失。因此尽管双重转移定价法对企业内部各部门都有利,但对整个企业不利。
(五)协议转移定价法
在协议转移定价法下,部门经理自由谈判企业内部转移交易、转移数量及转移支付条件。该方法适用于两个部门是利润中心,而且各自可以对外独立经营,也就是说,两个部门都有对外销售权利。要充分合理地使用这种方法,必须注意处理好部门对外投资问题,即当企业在对部门业绩评估与激励时,依据部门利润为基础,而部门对外投资时,承担投资的全部成本并只获取投资收益的一部分时,由于部门经营以本部门利润最大化为基础,部门投资数量因此受到影响,一般情况下会小于该部门的最优投资数量,这种妨碍投资行为是所谓的投资问题。企业为了解决该问题,高层管理者在制定本企业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时,一般通过部门利润和企业整体利润相结合方法加以解决,也就是对部门和企业整体业绩计量,这样可以促进最优投资决策。
协议转移定价法的缺陷在于:
1.对产品协商定价的过程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在协商定价时各方往往会相持不下,需企业高层领导裁定,因而会损害分权机制;
2.尽管在实际中使用很多,但是该方法很难被充分认识。这是因为转移定价协议结果是依据管理者补偿协议、经理谈判技巧、部门的自治程度和企业协议基础制定的,因此受到各方面的影响;
3.该方法有时会增加经理人员的不信任甚至敌对情绪,导致公司内部矛盾,影响公司经营效益。例如:由于谈判技巧的差别,影响对子公司真正的业绩评价,可能出现企业部门一方获得不公平交易,一方的利润却很高,也可能达不成交易;
4.即使内部交易可以增加企业整体利润时,由于不能达成统一的价格,部门经理也反对内部转移,这是由于忽视了部门相关成本,各部门经理了解本部门的成本,但是拒绝相互交流,在定价时难免高报或者低报成本。这样依据经理错误信息也会导致错误的决策。实际上,协议定价法是双方部门经理以及高层管理者共同协商制定的转移定价方法。
协议转移定价法的优势是:
该种方法兼顾了公司总体和各部门的利益,各部门通过协商,有关各方的利益都可以反映出来,而且公司的总体利益以及部门的具体目标都可以通过协商加以实现。
协议转移定价给企业管理中心带来分权利益。在成本导向转移定价下,企业高层管理者首先获得部门信息,然后制定经营任务或转移定价。高层管理者制定长期决策时,都希望花费最少的时间,来获得或拥有更复杂的信息。在协议转移定价法下,高层管理者不清楚部门经理的私下信息,因此不能设定转移定价,也不能对部门经理人提供经营任务。相反,企业委托部门经理进行部门经营决策,主要是部门的生产水平和内部交易的转移定价。高层管理者允许部门经理自由协议转移定价,毫不干涉部门自治。只有当部门经理不能达成协议时才能干涉,很多干预大多通过激励机制和处罚。为了避免卷进部门经营中,企业高层管理者花费更多时间来制订企业战略、竞争地位、财务和适当的业绩评估计划,不需要过多说明部门相互关系和转移定价情况。
(完)
文 王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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