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4年安居工程存在多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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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28 07:07
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8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此次跟踪审计的结果。
据了解,安居工程,是指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工程。根据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国各级财政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5602亿,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84亿,安居工程建设其他相关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1万亿。
本次审计公告披露了安居工程中存在的6方面的问题,其中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的有4大问题。首先,部分单位虚报材料套取财政补贴、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近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其次,多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建、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近94亿元,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3亿元。
第三,由于征收部门对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理解有偏差、对项目认定掌握不准确等原因,一些地方落实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近400个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5.2亿元。
此外,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渠道多,相关部门审批上存在疏漏,资金拨付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套取挪用资金。
他还称,受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不到位等因素制约,有些项目资金筹集困难,缺乏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及时付款的能力,形成拖欠工程款。有的单位缺乏成本意识,在计划不周详的情况下盲目申请建设资金,有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导致资金被挪作他用或闲置。
审计结果还直指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的2大问题,一是分配审核不严格,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些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或对外销售。二是保障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上述负责人表示,除个人主观因素外,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是主要因素。例如,申请对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经济状况信息涉及房产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存在壁垒。
审计署称,截至6月10日,已追回被挪用、套取资金41.04亿元,退还应减免税费6864万元,向相关单位拨付资金107亿元,取消了2.84万户不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人的资格,并追回补贴1093万元、住房6485套,收回违规使用保障房1835套。
(记者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