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2013年年底神秘消失1亿元存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这一谜团背后的真相总算有了结果。8月18日上午9时,这一案件在湘西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该案系5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采取盗盖印章、勾结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方式盗取。
1亿元资金被盗取
这一起数额巨大的资金诈骗案件最初被公众所知,还是去年年初时酒鬼酒发布的一则公告: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一名嫌疑人通过“零存整取”,先后存入1000元,而后盗取了公司1亿元的存款。
据了解,2013年11月,酒鬼酒子公司酒鬼酒供销公司在银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前后共计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一个月以后,公司方通过账户变动情况了解到,公司存入的1亿元资金“不翼而飞”,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巨大款项的失踪引起了公司的高度关注。
公司核查后发现,2013年12月10日和11日,一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向账户里存现200元、300元,不久后转取了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同年12月12日,该嫌疑人又向该账户存现500元,同时又通过同一柜台转取了3500万元存款。12月13日,同一嫌疑人又将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存款汇出。
罪犯与银行人员勾结
事发后,酒鬼酒向警方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一年多时间过去后,真相慢慢浮出水面。根据湖南湘西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然后以盗盖印章的手段,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
第六个被告人是方振,系相关银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记者致电酒鬼酒工作人员得知,此次案件开庭公司并没有派人出席,所以关于庭内的具体情况,他们暂时也不甚清楚。
6被告涉嫌诈骗罪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共谋、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振利用职权提供帮助,对购买《结算业务申请书》转款起了决定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红星参与共谋并积极实施转款行为、郭贤斌从中牵线搭桥并出谋划策,二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寿满江、陈沛铭在假释期满后五年之内再次犯法,且为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系累犯,应加重处罚。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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