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之于民”才是税负高低之争的关键所在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税负,税收,社会保险
  • 发布时间:2015-08-28 07:06

  近日,中金公司发布研究报告《降低税负不应缺席稳增长和调结构》称,2012年我国狭义的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为22.4%。但是,如果计算反映真实负担的广义宏观税负,即按照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总收入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内计算,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高达37%,已经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平均在30%~35%之间),这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同时,与发达国家实行“高税负、高福利”政策相反,中国是在低福利水平上实行高税负,税负更是明显偏高。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和其他收入。按此统计范围,中国政府除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可以统筹安排用于民生支出、提供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财政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我国的宏观税负到底高不高,一直是业界争议的焦点。有说高的,有说低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争议点多集中在测算口径的差异上,由于测算口径不同而导致结果不尽相同。去年同时期,曾有业界人士报出我国宏观税负2014年上半年达到44%,而引起一片哗然。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税之初,性本善。征相近,用相远。苟不辩,性乃偏。辩之道,民以安。”这是网友的调侃但是,国家在凭借公权力,强制取得税收后,是如何使用的?是否通过财政支出满足了公共需要,是否让纳税人享受了相匹配的公共资源和福利待遇?是否实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承诺,这是问题关键所在。笔者认为,税负的高低不应局限于测算口径之争,更重要的是从哪个角度去看待其高低。一切税负高低之争,背离了税收“用之于民”的原则,都不过是徒劳之争、枉费口舌。

  文 牛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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