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定价高于出租车50%”不利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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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专车,出租车,市场垄断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9-22 07:43
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监管意见最快将于本月公布。据悉,该意见是由交通部联合多个部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车辆、平台公司需要获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还需要获得营运证;私家车要营运的话,需要把车辆属性变更为营运车辆;网约车司机需要获得上岗证;实行差异化服务,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汽车出租服务的车辆必须为营运车辆,司机必须取得相关资格与资质。由营运车辆从事专车服务,司机取得相关上岗证,也有利于更好明确专车及其司机的法律义务,有利于专车乘客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所以,互联网约租车监管意见规定专车需获得营运证,私家车营运需把车辆属性变更为营运车辆,以及专车司机需要获得上岗证,社会与公众对此并无多大的异议。
不过,互联网约租车监管意见规定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却值得商榷。出租车服务由于具有公共服务性质,所以大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是,专车服务作为出租车服务的补充,属于一种小众式的服务,并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显然不宜由政府定价,而应由市场自行确定价格。政府规定并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专车服务价格,是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做法。
互联网约租车监管意见规定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必然会因为价格原因,减少乘坐专车的乘客数量,从而有利于出租车获得更多的乘客与生意。而专车对于出租车所具有的竞争性减小,难免不利于出租车在竞争压力之下更好地改进自身服务,从而令公众希冀通过专车与出租车开展竞争,发挥鲶鱼效应,促进出租车服务改进的愿望落空。
正如有识之士一针见血指出的,当前出租车服务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实际上都是由于出租车市场垄断造成的。出租车改革的关键即在于破除该市场的垄断。但令人遗憾的是,互联网约租车监管意见以实行差异化服务为名,硬性规定网约车运价须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实际上只会起到保护出租车垄断的效用。显然,唯有摒弃对于出租车的行政性保护,破除出租车市场的垄断,经由形成充分市场竞争,才会有利于出租车服务不断得到改进,有利于广大乘客享受到越来越优质的出租车服务。
文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