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一号督查”剑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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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22 07:4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决定,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并做出相关工作部署。
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是当前促进经济企稳回升、改善社会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以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对此,《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全面抓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列为今年下半年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要继续按照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时间表和任务单,明确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任务清单、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规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一是税务总局利用中央级主流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大、影响深远的优势,积极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三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培训纳税服务热线人员,发挥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的作用,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执行到位。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软件锁定10月1日之前开业经营、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群体和对象。一是省以下税务机关应通过计算机筛选、清分小微企业名单,按名单重点宣传辅导,解释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汇算清缴衔接具体操作规定,让其知悉政策规定,明白优惠流程,熟悉申报表填写。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及时完成相关系统升级、测试工作,调整完善管理软件和纳税人端软件,发挥计算机自动识别、政策提示、标准判定、协助算税等功能,提升纳税人用户体验,确保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系统升级测试工作。三是申报期内,各省税务局要继续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申报情况加强监测,及时筛查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等异常情况,安排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通知》强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今年税务系统“一号督查”事项,小微企业所得税扩大优惠政策范围实施后,增加了税务机关工作量。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紧抓督查和绩效考评,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拖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纳税人反映问题集中、第三方社会评估问题严重的省市,税务总局将重点督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记者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