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跑路事件频现 商户损失数千万投诉无门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物流公司,跑路,监管
  • 发布时间:2016-01-12 10:41

  2015年对于以经营餐具、茶具为主的沈阳源中林商贸公司老板张桂芳来说算不上一个好年。除了企业利润一降再降外,更重要的打击来自2015年初就“碰上”物流公司跑路,一年下来已发生多次。“去年因物流公司跑路损失近8万元,算上往年,达到15万元之多。”她对记者说。

  监管的缺失导致物流商跑路事件频发,沈阳并不是唯一的事发地。记者粗略了解了一下,2015年已有郑州、太原、广州、长春、海口、临沂、长沙等多地出现物流公司携货款跑路现象。

  代收货款产生风险

  2015年12月底,临近新年,沈阳市沈河区东北日用杂品市场的商户们却丝毫没有过节的心情。在该市场做了十来年生意的沈老板告诉记者:“我们依法纳税合理经营,为什么就没有政府保护呢?跑路事件已连续十多年,政府从来没管过。”

  该日用杂品市场经销商协会秘书长于辉称,截至目前,沈河区物流商跑路已达16家之多。仅东北日用杂品市场一地,物流公司目前涉案金额至少已达1600万元。因统计工作才开始,后期涉案总额还有较大增长空间。

  物流公司跑路之所以对商户造成如此之大影响,源于一种叫做“代收货款”的业务,它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第三方物流商为发货方承运、配送货物的同时,向收货方收缴款项转交发货方的附加值业务,因货款将经过物流商之手,客观上存在物流商跑路的风险。

  既然风险巨大,商户们为何还长年选择“代收货款”业务?张桂芳认为,关键在于货主与客户间互不信任,送货上门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恰好能弥补这种关系,实现一手交钱一手提货。

  更重要的原因是,货源中有相当比例是发到县城和乡镇,那里金融设施匮乏,很多客户根本不会使用互联网或金融机构转账,“代收货款”业务很大程度上给收、发货方都带来了方便。

  据了解,目前物流商的“代收货款”服务费在2‰~5‰不等。现在基本上所有物流企业都开展了这项业务。在激烈竞争下,物流商或会选择让利来争夺客户,对于实力不够的中小物流商来说,这种让利更是频繁。

  在东北日用杂品市场,多家商户坦陈,屡遭卷款跑路却仍选择小物流商的主要原因在于小物流商的运费更低,有些线路运费差距达10%左右,对小型商户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另外,即使是“大物流商也不见得保险,像淑兰货站就是做了二十几年的大货站,还不是一样跑。”不愿具名的商户告诉记者,即使是有运输资质的物流商也一样跑路。

  亟待规范物流商

  对于跑路的原因,一家小物流公司货运专线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情势是大企业难,中企业挺,小企业挺不住就跑。很多小企业也不是存心诈骗,确实是大量亏损。”她告诉记者,目前小物流商面对的最大问题是恶性竞争导致效益低下,再碰上经济大环境不好,总的来说就是缺钱。

  但许多商户向记者反映,不少物流商代收货款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转交,而是让资金沉淀在自己的账户上,如此一来,累积货款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流,仅银行利息就是一大笔收入。有些物流商甚至将货款挪用于其他投资乃至高利贷、买房、赌博、挥霍。

  倘若小型物流商存在“跑路”的高风险,大中型物流商为什么不趁机降低服务费和运费来抢占这一市场?对此,金正物流执行总裁许玉涵介绍,一些大中型物流商通过相应的财政制度做到了专款专用,收到货款后直接通过总公司账户在3日内打到具体货主账上。由于周转期短,许玉涵称“代收货款”甚至亏损,只是应市场需求提供这一服务。

  此外,物流运价也实难降低。中小物流商的价差主因是大企业对车辆及整个运营体系的维护成本高企,而这种成本在小物流商身上就基本省略了。“现在物流业存在的一大问题是标准缺失,如车辆和油耗的标准、高速路收费的标准、物流公司经营范围的标准,‘代收货款’能不能做也缺乏明确说法。”许玉涵道。

  监管是个问题

  既然已发生多起跑路事件,当务之急是补齐监管漏洞,避免再度发生类似事件。然而,当商户们想要维权时,却发现目前这项业务并没有监管部门。

  物流企业的直接管理部门是各地方交通部门。记者就“代收货款”问题咨询沈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时得到的答复是,交通部门的监管更侧重于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技术层面而非业务层面。而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该部门并不审查物流行业开设的“代收货款”业务。

  “实际上处于法律真空地带,无人监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向记者指出,“代收货款”实际上属于金融业务,但各物流商并未获得金融机构的授权,其资金监管全凭自律。而物流企业本来就是多头管理行业,目前联席管理该行业的有发改委、商务、交通、工信、海关等部委,各自分管物流企业所涉及的部分,但“代收货款”业务恰恰都游离于上述部委的管辖范围。

  于辉告诉记者,因为物流行业并无明确监管部门,无法直接通过相应政府部门直接解决问题。商户们曾向法院起诉,也因立案条件不足被驳回。公安局还曾逮捕到跑路的物流商,但证据不足导致检察机关无法起诉。

  有意思的是,即使商户们甚为担忧资金的安全,却从未想过要放弃“代收货款”业务。张桂芳表示,从企业的层面来说,当然看重资金安全,但这项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应加强监管。“物流企业增加一些服务费也是可以的。我们希望物流企业能保证我们的货款不被挪用,应该和我们签订更详细的合同。”

  对此,戴定一建议,为了保护货主利益及物流行业长远发展,应借助于信息化体系与诚信体系建设。“就诚信体系建设来看,应着力于违约记录的大数据共享,要向物流及其客户推广契约意识,明确细化责任权益,而不只流于物流费用、时间地点等;同时要加大违约成本,促进违约信息共享机制。”戴定一表示。

  文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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