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直被人诟病,现行价格机制引发资源价格被低估,资源利用率低。5月,国务院批转发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特别提到了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
随着改革进一步提上决策层的议事日程,下半年,调整周期的时机正在到来,水电气等资源品价格都应会有所调整。
电:竞价上网和大户直购电
电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今年以来,政策层面连续释放了诸多改革信号。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9年将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5月19日发布的《意见》中,更是较为明确地认可了包括大户直购电在内的双边交易试点及竞价上网等电价改革方式。政策面的积极行动,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下半年,电价改革将有实质性的推进。
目前,电价改革的重点集中在大户直购电和竞价上网上。
首先就大户直购电来看,其现实意义在于促进合理价格机制的形成,这也是电价改革具有决定意义的开端。
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政府应尽快推进《大用户直购点管理办法细则》,越快越好,因为电力改革不能再拖。尽快安排大用户和电力厂家直接见面,电网企业只收过网费,这将是电力改革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其次是竞价上网的实施,长期来看,这将有利于电力企业联合起来,争夺更多的定价权。刘纪鹏教授认为竞价上网也可以与大户直购电同步实施,“1998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以来,曾有过两次网厂分开的试点,结果并不成功。原因在于竞价和国家发改委的旧体制之间有时会存有冲突,但最终发改委的旧体制占了上风。”下半年同步推行竞价上网和大户直购电,符合市场要求,被寄予很大的希望。
当然,要顺利推行这些改革措施,配套的调整也要跟上。比如,1996年4月1日实施至今的《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要实行大户直购电,必须先修订已实施了13年有余的《电力法》,否则将相互冲突。
天然气:价格上涨空间0.4元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能源蓝皮书》预计,到2010年和2015年,我国天然气用量将分别达到1500亿立方米和2400亿立方米;2010年我国天然气供需缺口为300亿~400亿立方米,2015年缺口为500亿~600亿立方米,2020年缺口将达到900亿立方米。
供给趋紧的情况下,国内的天然气仍处于低价阶段,诸多因素促使下半年调价。
首先,以土库曼斯坦天然气为主气源的西气东输二线,将在今年年底建成通气,这是我国第一条引进境外天然气的大型管道工程,完成这一工程后,国内天然气价格将初步与国际接轨,中国式低价必须调整。
其次,今年5月,发改委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使得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完成这一改革之后,接下来的改革重点就是天然气价格的国际接轨改革,这是大势所趋。
中投证券石化行业研究员芮定坤认为,“从天然气企业弥补成本的角度来看,终端价有0.2元/m3的调价空间,而如果考虑到2007年化肥和工业用气调整0.4元/m3,而民用并未调整的因素,民用气终端价格还有0.4元的上调空间。”
水:价格最高调整不超过10%
我们通常所说的水价,包括三大部分:水资源费、供水费和供水处理费。
就水价的变动而言,存在着涨价的大周期和小周期之说。一般情况下,小周期为3年左右,大周期为5年左右。目前国内的水价,基本上执行的是2004年的标准,至今已有5年,调价大周期已经来临,市场上要求水价上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目前国内水价的估值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国际上通行的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2%的衡量标准。如果按照这种计算标准,水价有将近一倍的上涨空间。第二种是政府定价标准:保证企业盈利,要求生态用水和非农业用水的利润不低于商业银行年利率,城市供水则是在这个基础上,还要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如果按照这种定价方式,水价还有55%的上涨空间。第三种是弥补水企亏损的定价方式,按照这种定价方式水价将有10%的上调空间。总体看来,目前的水价要达到合理的估值区间,至少在目前的基础上上调10%。
民族证券水务行业分析师张凯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说:“下半年水价肯定会调整,虽然目前水价按照各种测算方式,都至少有10%的上涨空间,但是考虑到水资源公共用品的性质,不会一步调整到位。”
1999年至今,水价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5%,鉴于当前的形势,下半年水价调整的幅度会高于过去的平均增长率。张凯认为,“供水价格会上调10%左右,污水处理费由于基数较小,上调空间较大,大概会上调11%左右,而预计的可能是今年下半年水价会高于5.5%同时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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