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伟:何惧谁来辩护?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朱建伟,吴英,吴永正,浙江高院
  • 发布时间:2012-05-28 14:01

  连续两个工作日,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伟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遭遇,几乎完全一样。除了漫长的等待和无尽的电话外,他甚至感受到了屈辱。这位检察官出身的老律师,受吴永正之托,为其女儿吴英辩护。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及中国民间金融诸多问题,其案件备受社会关注。递交了委托手续后,朱建伟并未得到正当的接待,可他离开后不到三个小时,浙江省高院就公布了吴英案件的终审结果(详细报道见A13版)。22日,《投资者报》记者采访了朱建伟。

  《投资者报》:在接受吴永正的委托前,你对案件了解吗?

  朱建伟:此前我并不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只是一直关注媒体报道。5月初,吴英的父亲和妹妹找到我,希望我能给予辩护。5月17日,吴永正强烈要求我立刻到杭州办理此案件,我当天就乘飞机到杭州。

  《投资者报》:你去过几次浙江高院?

  朱建伟:先后去过两次。第一次是5月18日。当天上午8点半,我将《授权委托书》等辩护手续递交到浙江省高院立案庭窗口,接待人员打过电话后告知我承办案件的法官不在。我当时就质问他们,难道浙江省高院也不在吗?接待人员上楼返回后说,已经将我递交的手续放到了主办法官金子明的办公桌上。但当我要求他们出具一份回执,证明已经接受了委托书的时候,他们却不肯出具。随后,我千方百计找到金子明的办公电话,站在高院的大厅里打了很多遍电话,可接电话的人都说金子明不在,也不让我上去。当时我就预感不好,提醒吴永正小心,担心判决很快就要出了。

  《投资者报》:见到主办法官了吗?

  朱建伟:见到了,可不是18日,而是在过完周末后的21日早上。当天早上从8点半等到10点,才通知只限我一个人在大厅旁边的调解室会见。当时有三个人:金子明、一位女书记员和我。金子明告知对我的辩护"不予准许",后来我还在笔录上签了字。他拿出一封信,说是吴英写给吴永正的信。字很潦草,落款处还按着红手印。是否吴英本人所写,我无法得知。这封信里,吴英根本没有说不让她父亲请律师。

  金子明说被告人的近亲属请的律师要经被告本人同意,吴英未请我,所以不能准许我的辩护。我当时回答:请你们将吴永正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拿给吴英看,由吴英本人决定是不是需要,你们不能代替吴英拒绝我。金子明回答他要请示院领导,随即上楼。大概11时30分左右,他打来电话说就这样了,还说不准我辩护的话也不是他说的,意指是他们领导定的,然后就把电话挂了。

  吴永正告诉我,加上我,浙江省高院已经三次拒绝了他聘请的律师。没有委托,我没办法辩护,只好准备回云南。我5点上飞机,飞机起飞之前,接到吴永正的电话,说判决已经做出了。

  《投资者报》:你为什么质疑浙江高院的办案?

  朱建伟:判决书的力量和灵魂在"说理"。只要"说理"就能服人,律师也会说服犯人服法。可浙江高院现在的判决书却难以自圆其说。办案件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是说一次性地办完就完了,要讲事实讲证据。只要案件办得扎实,就不用怕别人来辩护。

  像防贼一样防辩护人,这太不应该了。审判的瑕疵会导致案件留下当事人和百姓都不服的把柄。

  金子明法官出示的信,是吴英写给吴永正的。吴永正曾经找金子明索要此信未果。我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吴英写给其父的信不拿给吴永正,反而成为了拒绝其他律师的挡箭牌?我曾用手指着金子明,正告他要对这件事情的结果负责,意在提醒他,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他们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只要案件办得扎实,何惧谁来辩护?难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不自信吗?

  《投资者报》:吴英案下一步会怎样发展?

  朱建伟:我没有看过全部卷宗,对此案件,我有看法,但现在并不方便发表意见。我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同时,我能感受到吴永正对吴英选择的新律师高度怀疑,而且非常不满。但我告诉他,按照规定,吴英要在7到10天内投牢,到时候就可以见到吴英了。在会见的时候,一定要把事情弄清楚,才能具体讨论下一步。

  《投资者报》记者 张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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