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问题

  近年来,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双边的贸易额不断增加。中亚自由贸易区是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形成的。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贸易的发展直接关系着中亚各国的切身利益,建立和完善国际贸易法律是国际贸易的发展的保障,所以必须重视贸易区经贸法律的建设。本文就中亚自由贸易区的国际经贸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为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的建设提供参考。

  当今的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特色非常明显,表现之一就是区域经济合作趋势加强,自由贸易区数量越来越多。建立自由贸易区是许多国家在经济合作上采用的重要手段。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充分借鉴在区域经济合作上的成功经验,利用自身的优势,与中亚各国共同建立自由贸易区。中国具有与中亚各国在边界上相连、经济上互补,文化上互通的优势,而中亚各国的法律相对来说也是比较成熟的,这些因素都是建立中国与中亚各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优势。当然在自由贸易区内,各国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活动之间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经济活动规范,依赖于贸易区内国际经贸法律的建设的和完善。

  1.自由贸易区

  所谓自由贸易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签订某种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是一个可以招商引资建厂、发展出口加工业的自由港。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一是自由贸易区是国家间的区域国际组织,可以包括有主权的国家和非主权的地区。二是贸易区各国之间签订的协定是贸易区的法律基础。三是自由贸易区各成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贸易限制[1],促进区内经济的发展。四是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对非成员的国家保持着独立的对外政策。

  2.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的作用和地位

  众所周知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包括国际组织的对内和对外两方面的内容,表现在国际组织是否具有与其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交往的法律人格。中亚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国家间、区域性的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组织的一种,其法律地位与国际组织一样,具有相应的法律人格。

  所谓法律人格指的是依法独立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资格。一个国际组织要想具有法律人格就必须在它的章程中明确规定该组织对内外关系的法律人格。中亚自由贸易区具有国际组织的特征,所以具有国际法律人格。这种人格应该在该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的协定和成员国之间关系调整的法律文件是贸易区的内部关系的法律依据。自由贸易区与成员国间关系调整的依据是文件的内容。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14期2013年第31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中亚自由贸易区法律的制定首先应该遵循的原则是《联合国宪章》[2],也就是说中亚自由贸易区应以促进该地区的稳定与和平为首要任务,成员国之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影响威胁成员国的政治社会稳定、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同时贸易区应成为成员国之间进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交流合作的组织。所以,要采取适当的区域性策略,采取最有利的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的合作,最后成员国之间或经济主体发生纠纷时,应强调成员国团结合作,共同推进组织的发展。

  中亚自由贸易区法律地位重要表现就是其对外的行为能力。一般对外行为包括缔约权、交往权和召开会议的权利等。中亚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具有缔结协议的权利。协定的类型主要有中亚自由贸易区与成员之间的协定、中亚自由贸易区与非成员国的协定和中亚自由贸易区与其他国家组织的协定。交往权主要体现在对外交往的权利,也就是使节权。自由贸易区可在组织总部设立代表团常年驻守,使用国际组织的使节权。同代表团派代表驻守成员国,为经济合作更好的服务。中亚自由贸易区是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应在适当时机召开国际会议,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3.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应遵循的原则

  法律在区域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区域经贸法律的建设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作为国际组织的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建设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中亚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要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持国际和平稳定、促进国际合作和尊重人权的宗旨。并且不能违背《联合国宪章》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充分尊重联合国权利的原则[3]。

  中国是WTO成员国,在与中亚各国的合作中,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时应遵守WTO的规章制度,避免发生纠纷,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WTO要求贸易自由化、透明化、便捷化,所以中亚自由贸易区法律建设不能违背WTO的基本原则,要主动接受WTO的监督。

  中亚自由贸易区法律建设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实现区域内经济的和平发展。成员国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应以合作的“朋友”、“伙伴”的姿态相互协商,发挥各自的优势出谋划策,谋求区域内成员国的共同发展。

  4.完善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对策

  中亚自由贸易区应当设立一个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机构的行为和权限。中亚自由贸易区可以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如设立贸易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监督各成员国协议完成的进程,规划组织的发展方向;设立秘书处,主要工作是协助贸易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4]。

  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来促进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对于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方式和范围需要用法律明确规定。首先要用法律规定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其次规定生产要素流动自由。最后明确规定货币、经济及社会政策。这些规范的制定不是一步而就的,而是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的调整[5]。

  贸易区对外的经济关系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规定组织对外交往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成员国之间不得损害各自的利益,应始终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

  对内部的争议,也应制定相关的解决的规范[6]。这些规范的制定要以不违背国际通行法为原则,同时可以借鉴那些已经比较成熟的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更要建立落实争议解决操作的制度。

  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是一项巨大艰难的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遇到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关于经贸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也将是一项长期工程。中亚贸易自由区各成员国要秉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参与贸易区的建设,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机遇,打造中亚地区一级的自由贸易区,为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共同努力。完善区域内国际经贸法律的工作首先要明确法律的地位,发挥法律的作用。其次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WTO章程,这是区域法律获得法律人格,得到国际的认同和承认的基础。再次,法律的建设可以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教训,促进法律的完善。最后,对于区域内部的争义建立内部解决办法和机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区域经济组织法律工作的保障。只有做到以上几点,中亚自由贸易区的国际经贸法律工作才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孙钺皓(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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