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突击花钱再现,预算制度仍需改革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预算制度,改革,监管
  • 发布时间:2014-11-25 13:03

  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按照今年的财政预算,1~10月份只完成了全年预算的74.2%,后两个月全国财政支出将达到近4万亿,平均每个月支出接近2万亿,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况将再次发生。虽然自去年以来,在“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制约下,突击花钱的现象已经有所缓解,但仍然时有出现。

  在公众印象中突击花钱几乎就是财政资金浪费、寻租腐败的同义词,因此也引来很多人对这种做法的质疑。年末突击花钱现象是由多种原因引发的,可能是由于各个部门没有把握好财政支出的进度,前松后紧,致使大量的资金滞留到年底,为了资金不被收回而突击花钱。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国现行预算制度还需进一步的完善。我国每年的预算周期为一到十二月,而全国人大三月份才能审批中央财政预算,造成了审查周期和自然年份的不同步。很多部门虽然早就提交了预算,但是要等到下半年才能拿到资金,最终只能在年底对财政支出进行集中支付。

  《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这必然导致无法预估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在提交预算时故意报高,以防资金不足。但是全年的项目又不能完全占用所有预算,致使年末形成大量的结余资金。同时,现阶段所实行的基数预算法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地方政府为了下一年的财政预算不被缩减而在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要想彻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还是要从改革预算制度入手,从根源解决问题。

  在预算制度的改革中,应该允许预算的跨年度调节平衡,实行滚动预算,剩余的资金视情况而定,不再统一上缴。这样各部门年末结余的钱可以在第二年继续使用,有效解决年底集中花钱的问题;还可以采用零基预算的决策方法,不考虑以往的拨款费用对现在的影响,消除各部门对缩减预算的疑虑。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财政拨款,防止大笔结余资金的出现;同时,延长预算的准备阶段和审查时间,尽可能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争取把每一笔资金都用到真正需要的项目上;在《预算法》中也要加大对年底突击花钱现象的惩处力度,对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和审计,进一步遏制突击花钱的行为。

  当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也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各部门应该将预算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对外公布出入明细和资金流向,形成公开透明的预算方案,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质疑。只有这样不断地对预算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手段并举,才能真正铲除这种乱象生长的土壤,彻底终结年末突击花钱这一本不应存在的现象。

  文 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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