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注(评)协支持行业发展奖励措施又细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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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注册会计师,奖励,事务所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11-25 13:14
日前,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通知,对《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奖励措施及实施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力图将奖励措施落实到位。
在“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科学发展”方面,天津注协将对那些“在全国综合评价排名中,对进入全国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采取合并、重组方式扩大规模的,且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达到实质性的统一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达到1亿(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自主品牌加入权威国际会计公司,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国内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含分所),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总收入较上年年增长幅度50%(含)以上的,给予其增长收入所缴纳会费地方留存部分30%返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总收入较上年年增长幅度30%(含)~50%的给予其增长收入所缴纳会费地方留存部分20%返还;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业务发展上注重自身特点,研究某个专业领域业务并在该领域形成独到经验、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自身业务特色,并经以经验介绍、发表专业课题研究等方式得到行业认可的,经申请认定给予1~3万元奖励。
在“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拓展新业务领域”方面,对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采取自行申报、专家鉴定、协会审核的方式,对年度业务收入中新业务(新业务的确定参照中注协、中评协公布的行业业务指导目录)比重连续三年超过30%、40%、50%的,分别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积极参与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并实质进驻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其办公场地协议租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业务拓展方面进行课题研究的,经申请认定后天津注协对课题研究经费进行资助;对新业务拓展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注协、市注协或其他专业刊物、网站,或为行业提供新业务拓展专业讲座、经验介绍,做出突出贡献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经申请认定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奖励。
在“支持和促进我市两个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面,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中注协、中评协授予的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获得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市注协授予的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引进其他省市全国级行业领军人才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且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质转会到天津注协成为执业会员的,给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10000元奖励;经考试进入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经考试进入天津市行业领军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个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对在全国行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8000元奖励。对在天津市举办的行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奖励。
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行业建设”方面,对于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对天津市行业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贴;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文化建设、党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在实践中改革探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业质量、形成良好社会声誉,成绩突出并以经验介绍等方式得到行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积极支持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提供兼职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其提供检查人员的数量及工作天数给予补助(每个检查人员每天200元)。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优秀检查小组及优秀检查人员评优表彰,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天津注协提醒事务所,2014年度的奖励申报工作截止到11月底,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天津市注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