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税“四项措施”为小微企业“助跑”
- 来源:财会信报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小微政策,纳税,税收优惠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1-07 12:22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2014年,随着一系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对象扩展到核定征收企业,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湖北省地税局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简化申报流程、优化管理方式、强化督查考核等措施,确保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2014年1至9月,全省约2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98%以上,优惠金额7634万元。
政策宣传及时,确保小微政策“早”落实
为了让纳税人“早知晓、早享受”,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省地税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等对税收优惠范围、纳税人如何填报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通过市民有约、12366在线访谈等网络和电视节目与纳税人开展互动;通过手机短信、QQ群、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实现政策的精确传递;编印并向纳税人发放了《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百问百答》。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中,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申报流程简化,确保小微政策“快”落实
为确保小微企业能顺利及时地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湖北省地税局明确取消一切类似审批的前置环节,纳税人在预缴时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税收优惠,汇算清缴时以申报代备案,简化了办理手续和报送资料;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的预缴申报表发布前后,提前对征管系统中相应的申报表进行了修改,保证纳税人能够按时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定额征收小微企业,及时按规定调整定额,对原年企业所得税定额在10万元以下(含)的,按60%的优惠幅度调整定额,对原年企业所得税定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的,按20%的优惠幅度调整定额。
管理方式优化,确保小微政策“好”落实
为方便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采取“两次提醒一次督办”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把好享受优惠的最后一道关口。即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报优惠实行“两次提醒”,对经系统提醒仍未填报优惠的小微企业实行“一次督办”,由税管员逐户与纳税人联系进行宣传辅导,真正做到税收优惠全覆盖。2014年更是抓住全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软件(升级版)上线的契机,在全省征管系统和网报系统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增加对小微企业自动计算和填报优惠功能、征管系统代开发票模块增加小微企业优惠计算按钮,方便纳税人申报,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效果显现。
督查考核齐抓,确保小微政策“全”落实
为了切实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湖北省地税局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全面纳入系统绩效考核,并按期通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税款征收不规范,税收优惠不到位”专项督导检查,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重申和明确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对整改或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 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