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改革深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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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07 12:49
2014年是我国财税制度改革取得深入发展的一年,作为财税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我国的会计行业也迈出了改革之路的重要一步。开年之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开始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不断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在这一年中大放异彩。下面就让本报记者带领大家来盘点一下过去一年中会计行业的大事记。
政府会计改革起步
2014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四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规并正式开始实施。
此次修订的高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对上述事业单位核算内容和会计科目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调整,对其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项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为政府会计改革奠定了基础,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又一次提速,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
2014年1月22日,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
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将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促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高效化。
修订多项企业会计准则
从2014年1月开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就出台的一系列准则,修订或新增了7项会计准则、一项准则解释。这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自2006年发布并自2007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的又一次大规模的修订和增补,这些新准则反映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发展历程。
修订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的要点包括:职工薪酬的分类、五险一金的核算、离职后福利的处理、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发生重要变化,利润表编制、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以及转出规定、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发生重大变化,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抵销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合营安排、公允价值的定义和计量方法等,将对企业核算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次准则修订及制定过程中,“公允价值准则”成为了亮点。公允价值方法和原则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等多项准则中均有涉及,随着各类资产市场交易条件的日趋完善,业内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也日趋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使相关的会计处理有了指导性的操作规范。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
2014年4月,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合伙制或者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满一年、内部整合到位且运行平稳的会计师事务所先行试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家分所,允许其使用含“上海自贸试验区”字样的分所名称。
上海自贸试验区全新的开放政策和监管模式改革为会计师事务所开拓会计审计新业务提供了新契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所,顺应了市场和行业的需求,是财政部门鼓励、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抓住机遇、开拓业务、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设分所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区内企业提供审计、查账、税务咨询等服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为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良好的环境。
财政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一手抓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一手抓人才储备和业务开拓,积极开展高端型、综合型、外向型、国际化业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和人才“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启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
2014年5月,首期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启动会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主持会议,特殊支持计划指导老师代表、学员,以及部内相关单位领导参会。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项目是财政部为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动会计领军毕业学员能力素质提升而启动的一项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会计人才主动适应国际环境,体现大国会计担当;有利于经济改革进一步加速深化,全面释放管理红利;有利于会计学科建设实现理论先导化、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把握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名家”、“大师”脱颖而出。
余蔚平对该计划的实施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科学选拔,严格考察,确保入选学员优中选优、精挑细选;二是量身打造,个性化培养,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并细化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三是选聘名师,言传身教;四是协调配合,加强管理,财政部会计司牵头组织,部内相关单位全力支持,协助国家会计学院做好培养工作。
开展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2014年7月,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财政部邀集包括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相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就《会计法》的再次修订进行研讨。此举标志着此次《会计法》的修订工作正式启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会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和“《会计法》修订相关问题研究”,深入了解《会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本次《会计法》修订,目的是要适应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助力;从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计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我国会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注重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立法经验,使会计法律制度建设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效规范和指导会计实践。
此外,《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12月,财政部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会计建设正式起航
2014年10月27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加强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激发管理活力,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会计人才上水平、会计工作上层次、会计事业上台阶的重要方向。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并明确提出了中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目标:力争在3~5年内,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师;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体系,使我国管理会计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进步,将对我国财政会计事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对各个相关部门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管理会计专家咨询机制的建立、管理会计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分行业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规程的探索制定等行动,都将逐步得到落实,为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施行
2014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同时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通知中规定,申请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时,申请人应以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下简称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取代原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特别要对合伙人(股东)的资格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等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颁发执业证书。
此外,通知还对其他相关事项也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