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的财税处理例解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委托代销,财税处理,手续费
  • 发布时间:2015-03-11 12:21

  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和买断方式。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关于上述方式的财税处理,下面以案例说明。

  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

  【案例1】A公司委托B公司代销某商品200件,商品已发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商品每件售价为200元,A公司按售价的10%向B公司支付手续费。B公司把代销商品全部出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元,款项已经收到。A公司收到B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B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4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4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46800

  贷:应付账款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3)把代销清单交付A公司并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贷:应付账款6800

  (4)结转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4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40000

  (5)支付代销商品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46800

  贷:银行存款42800

  其他业务收入 4000(40000×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B公司应当对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4000元,应缴纳营业税4000×5%=200(元)。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00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案例2】A公司委托B公司代销商品200件,合同约定每件价格为200元,对外销售时价格由B公司自定,其加价部分归B公司所有,B公司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A公司,商品已发给B公司。B公司销售时每件价格为220元,商品已全部出售。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4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4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51480

  贷:主营业务收入4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48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40000

  (3)把代销清单交给A公司,B公司向A公司开具代销商品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贷:应付账款46800

  (4)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把代销商品款付给A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46800

  贷:银行存款46800

  本例中,B公司的代销活动加价收入(220-200)×200=4000(元),实质是包含在主营业务收入44000元中,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不像上例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一样再缴纳营业税。

  (未完待续)

  秦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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