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要从税制改革与税收征管上齐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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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9 09:56
日前,国务院李总理强调,应合理加大减税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调结构、增后劲。
自在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结构性减税”以来,我国税负结构上存在的诸多不合理慢慢得到了改善,特别是“营改增”以来,既改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又加大了减税力度。然而,目前,我国对企业的减税还有较大空间,以减税为手段促进经济增长的余地还非常大。李总理强调的“合理加大减税力度”,就是向市场释放了用减税来稳增长的重要宏观调控政策走向。这与近年来的“结构性减税”是一脉相承的。
不过笔者认为,要有效推进“结构性减税”,不仅要加大税收结构的改革,更要从税收征管上动刀。
在税制结构方面,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首先势必要加大“营改增”的力度和进度。“营改增”原本是“十二五”的计划内容,但是今年以来官方的表态已经将“营改增”延到“十三五”去了。业内人士都知道,这不是技术成熟不成熟的问题,而是相关利益方掣肘所致。多拖延一天,增值税的链条就迟打通一天,企业沉重的税负便要多承担一天。早日全面实现“营改增”,是所有企业翘首以盼的大事。
其次,改革税制务必去除锁在企业身上的重重“枷锁”。我国的税制体系过于复杂,加在纳税人身上的负担一重又一重。比如说卖个馒头,业务很简单,也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以后可能还要交环保税等等。税种过多,不仅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更会增加税收征纳成本。
在税收征管方面,首先要动刀的便是“税收定额任务”。这边厢挥舞着大旗招摇“结构性减税”,那边厢定下来不完成税收征收任务“官帽难保”。这种税收征收体制,实际上是税收收入预先定额、层层分包下发的包税制,直接造就了每年都会声称却无法做到的要取缔整治的“过头税”、“预征”、“小金库”等,而与“税收法定原则”相牴牾。
其次,要极力提升税收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在基层,许多税务干部把自己当成“官”,对企业是吃、拿、卡、要,而税收服务意识极其落后,同时,税收服务能力也不足。这样的结果便是:一来企业税收培训跟不上,纳税辅导跟不上,导致企业不了解税法,一些不需要缴纳的税收,往往也缴纳了;二来也导致办事难,一件事情要跑很多次税务局,这无疑会降低税法遵从度,让纳税人一门心思想着拉关系、走后门,导致国家正常税收流失,企业成本又没有实质性减少。
文 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