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主题举办在线访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向网友介绍了税务部门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实践成果、特色做法等内容,就企业较为关注的政策适用、信息获取、境外税务风险防范等34个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
王晓悦介绍,今年4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从“执行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谋发展、规范管理促遵从”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自《通知》发布以来,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机关都在积极的有条不紊的推动相关工作发展。
在被问及税收协定的问题时,王晓悦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00个主权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同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两个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形成了覆盖面广泛,体系较为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可有效地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发展战略。
王晓悦介绍,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双边税收协定是由缔约国双方政府谈判后达成的,经过各自国家的立法程序后生效的,因此对于缔约国政府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时候,纳税人适用税收协定一般遵循的原则是这样的:一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原则,就是说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高于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执行;二是孰优的原则,就是说国内法规定税率低于税收协定的,按国内法执行。
她进一步指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凡中国居民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从事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与我国有税收协定,都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但是具体的程序就要遵守对方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了。对方国家或地区可能执行审批制、备案制,也可能允许纳税人通过自行判定来享受协定待遇,只需申报相关信息即可。纳税人需要对境外的程序性规定有所了解,而且很可能需要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王晓悦还介绍,为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税务部门将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的力度以及涉税争议解决的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为企业清障搭桥、保驾护航。一方面,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力度。重点是对早年签署的税收协定,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推动修订完善,进一步降低企业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并完善税收协定中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尽力服好务。税务总局曾多次就“走出去”企业投资的境外税务争议提起相互协商,并成功解决“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税务纠纷。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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